C.海南维,2019年6月1日入境,12月31离境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在境内无住所的外籍个人中,属于中国居民纳税人有( )。 怀特2019年3月1日入境 汤姆2019年10月1日入境 杰克2019年9月1日入境 麦克2019年1月1日入境 这个用那个时间去判断它居住时间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取得所得的下列外籍个人中,属于居民个人的是()。A.汤姆,2019年9月1日入境,次年3月1日离境B.怀特,2019年3月1日入境,12月31日离境,期间三次临时离境,每次20天C.海南维,2019年6月1日入境,12月31离境D.麦克,2019年6月1日入境,12月31离境,期间临时离境25天
3.A为甲国居民,2013年1月1日来境内工作,2026年8月30日回到甲国,在此期间,除2025年2月1日至3月6日临时回甲国处理公务外,其余时间一直停留在我国境内。A就在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是()。A.2019年B.2024年C.2025年D.2026年
非居民纳税人汤姆来华工作,首次入境和任职受雇时间都是2020年12月18日,预计离境时间是2021年8月30日。其2021年1月份取得正常工资薪金所得10000π不考虑其它扣除,在实务申报系统中计算显示的该所得要缴纳()个税。A290元B300元C270元D280元
威廉(非高管)为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无住所,2021年4月15日来华工作,12月12日离开中国,在华期间无离境记录。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每月从境内任职企业取得工资30000元,从境外取得工资折合人民币15000元(假设不考虑除基本费用以外的其他因素)。计算2021年威廉在中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4月工资薪金收入额=(30000+15000)×[1-15000÷(30000+15000)×(30-15.5)÷30]=377500(元) 12月工资薪金收入额=(30000+15000)×[1-15000÷(30000+15000)×(31-11.5)÷31]=35564.52(元) 5-11月均在境内工作,无离境记录,不存在境外所得,工资薪金收入额=30000+15000=45000(元) 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45000×7+377500+35564.52-60000]×35%-85920=147902.58(元) 为什么要扣除60000,而不是5000*9
老师这是个多选题
B.怀特,2019年3月1日入境,12月31日离境,期间三次临时离境,每次20天 C.海南维,2019年6月1日入境,12月31离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