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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纳税人汤姆来华工作,首次入境和任职受雇时间都是2020年12月18日,预计离境时间是2021年8月30日。其2021年1月份取得正常工资薪金所得10000π不考虑其它扣除,在实务申报系统中计算显示的该所得要缴纳()个税。A290元B300元C270元D280元

2022-06-17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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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7 09:50

计算显示的该所得要缴纳=(10000-5000)*10%-210=A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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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显示的该所得要缴纳=(10000-5000)*10%-210=A290
2022-06-17
你好,因为可扣除的是按年计算的,一年可以扣6万,5000只是说6万分配到每个月是5000
2022-08-12
你好,如果符合这三个条件的纳税人,可以选择一次性扣除费用60000
2022-02-21
1.李某在境外甲国、乙国取得的综合所得,按照来源国家(地区)税法缴纳的所得税,可以限额抵免。因此,李某甲国待抵免税额为15000元,乙国待抵免税额为9600元。 在甲国、乙国缴纳的其他税收不得抵免。 2.李某境内、境外全部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来源于境内工资薪金收入额=140000元 来源于甲国家的劳务报酬收入额=200000*(1-20%)=160000元 来源于乙国家的稿酬收入额=80000*(1-20%)*70%=44800元 全部综合所得收入额=140000+160000+44800=344800元 境内境外全部综合所得应纳税额=(344800-60000-3000*12)*20%-16920=32840元 3.李某在境内预缴税额 年度按累计预扣法预缴税额=(140000-60000-3000*12)*10%-2520=1880元 4.李某甲国、乙国所得税抵免限额 甲国家抵免限额=境内境外全部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甲国综合所得收入额/全部综合所得收入额)=32840*(160000/344800)=15238.98元 大于甲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15000元,按实际缴纳的税额15000元抵免。 乙国家抵免限额=境内境外全部综合所得应纳税额*(乙国综合所得收入额/全部综合所得收入额)=32840*(44800/344800)=4266.91元 小于乙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9600元,按抵免限额4266.91元抵免。 5.李某汇算清缴应补(退)税额 应补(退)税额=32840-1880-15000-4266.91=11693.09元 乙国未抵免税额=9600-4266.91=5333.09元,可在以后5年内李从乙国取得的所得抵免限额有余额时抵免。
2021-12-13
你好 你看下符合上面三个要求选择是就可以
2021-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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