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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陈某、王某、李某、黄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其中,陈某、王某为普通合伙人:李某、黄某为有限合伙人。2019年5月,为扩大经营规模,甲企业向乙公司借款50万元。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18%。2020年1月,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李某退伙,从甲企业取回财产5万元。2020年3月,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王某转变为有限合伙人,黄某转变为普通合伙人。2020年5月,借款期限届满,甲企业无力清偿借款本息。乙公司请求陈某、王某、李某、黄某对该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王某抗辩称:自己已转变为有限合伙人,只需以自己在甲企业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李某抗辩称:自己已经退伙,对该债务无需承担责任;黄某抗辩称,借款债务发生在自己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自己仅需以当时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1)王某的抗辩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2)李某主张自己无需对借款债务承担责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3)黄某的抗辩是成立说明理由

2022-05-18 10:44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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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8 12:09

(1)王某的抗辩不成立,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题中,王某于2020年3月转为有限合伙人,甲企业欠乙公司的债务发生于2019年5月是王某为普通合伙人期间,王某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李某主张自己无需对借款债务承担责任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本题中,李某于2020年1月退伙,甲企业欠乙公司的债务发生于2019年5月,属于退伙前的债务。 (3)黄某的抗辩不成立。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题中,黄某在债务发生时虽然是有限合伙人,但其后来转变成普通合伙人,所以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也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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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王某的抗辩不成立,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题中,王某于2020年3月转为有限合伙人,甲企业欠乙公司的债务发生于2019年5月是王某为普通合伙人期间,王某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李某主张自己无需对借款债务承担责任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本题中,李某于2020年1月退伙,甲企业欠乙公司的债务发生于2019年5月,属于退伙前的债务。 (3)黄某的抗辩不成立。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题中,黄某在债务发生时虽然是有限合伙人,但其后来转变成普通合伙人,所以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也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022-05-18
普通合伙企业退伙就是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这是普通合伙企业性质决定的
2023-09-06
你好,同学 1.丙的出资方式合法,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 2.丙的出资方式不合法,不能以姓名出资 3.除名约定不合法,因为甲是有限合伙人,不能对外代表公司,也不能处理公司事务。 4.不合法,有限合伙企业可以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不得将全部亏损由部分合伙人分担 5.不合法,甲是有限合伙人,不能执行合伙事务,因此不能聘任 6.不符合规定,丙是普通合伙人,发生矛盾不符合当然退伙的条件,另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若其退伙,则企业解散, 7.不合法,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若其退伙,则企业解散
2022-05-29
【正确答案】 C可以成为该普通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根据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C不属于上述主体,因此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2分) 【正确答案】 在该合伙企业的设立中,合伙人的责任约定有误。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合伙协议中约定C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是不符合规定的。(2分) 【正确答案】 根据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入伙人对其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也承担连带责任,故债权人甲公司有权向A、B、C、D、E要求偿还其债务。(2分) 【正确答案】 该合同应该认定为有效。根据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乙公司不知道B是权利被限制的合伙人而与之签约,因此该合同是有效的。(2分) 【正确答案】 E的出质行为是无效的。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案中,E只征得了A的同意,没有同时获得B、C的同意,因此,E的出质行为无效。(2分)
2020-12-21
你的第一个问题在哪里啊
20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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