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王某的抗辩不成立,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题中,王某于2020年3月转为有限合伙人,甲企业欠乙公司的债务发生于2019年5月是王某为普通合伙人期间,王某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李某主张自己无需对借款债务承担责任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本题中,李某于2020年1月退伙,甲企业欠乙公司的债务发生于2019年5月,属于退伙前的债务。 (3)黄某的抗辩不成立。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题中,黄某在债务发生时虽然是有限合伙人,但其后来转变成普通合伙人,所以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也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019年4月,陈某、王某、李某、黄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其中,陈某、王某为普通合伙人:李某、黄某为有限合伙人。2019年5月,为扩大经营规模,甲企业向乙公司借款50万元。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18%。2020年1月,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李某退伙,从甲企业取回财产5万元。2020年3月,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王某转变为有限合伙人,黄某转变为普通合伙人。2020年5月,借款期限届满,甲企业无力清偿借款本息。乙公司请求陈某、王某、李某、黄某对该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王某抗辩称:自己已转变为有限合伙人,只需以自己在甲企业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李某抗辩称:自己已经退伙,对该债务无需承担责任;黄某抗辩称,借款债务发生在自己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自己仅需以当时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1)王某的抗辩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2)李某主张自己无需对借款债务承担责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3)黄某的抗辩是成立说明理由
41.2020年1月5日,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了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A企业注册资本为36万元,其中甲以货币出资12万元,乙以姓名出资10万元,丙以劳务出资6万元,丁以货币出资6万元。甲是有限合伙人,其他三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发生以下事务:(1)2021年1月,丁因某些原因丧失偿债能力,甲、乙、丙三人决定对丁作出除名的决议,并通知丁(2)2021年3月,甲为了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独自决定聘用李某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3)2021年9月,合伙人甲协议退伙,后合伙企业吸收戊作为新的合伙人加入A企业,戊为普通合伙人,A企业持续经营。根据《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乙能否以姓名出资?并说明理由。(5分)(2)甲、乙、丙对丁作出除名的决议是否正确?丁在什么情况下,其他合伙人可以决议将其除名?(5分)(3)甲聘任李某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5分)(4)甲退伙后,A企业继续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经营是否合法?为什么?(5分)
1.刘某是某高校的在职研究生,经济上独立于其家庭。2018年8月,他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成立了一家主营信息咨询的个人独资企业,取名为“远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元。由于企业营业形势看好,收益甚丰,所以黄某与刘某签订协议,参加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经营,并注入投资50000元人民币。企业经营过程中,先后共聘用工作人员10名,对此刘某认为自己开办的是私人企业,并不需要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因此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也没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后来,该独资企业经营不善,导致负债100000元。刘某决定于2019年10月自行解散企业,但因为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权债务而与黄某发生争议。请问:(1)本案中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是否合法?(2)本案中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是否合法?(3)本案中刘某允许另外一人参加投资,共同经营的行为是否合法?(4)该企业是否应当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5)该企业的债务是否应该由刘某和黄某一起承担?
刘某是某高校的在职研究生,经济上独立于其家庭。2018年8月,他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成立了一家主营信息咨询的个人独资企业,取名为“远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元。由于企业营业形势看好,收益甚丰,所以黄某与刘某签订协议,参加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经营,并注入投资50000元人民币。企业经营过程中,先后共聘用工作人员10名,对此刘某认为自己开办的是私人企业,并不需要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因此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也没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后来,该独资企业经营不善,导致负债100000元。刘某决定于2019年10月自行解散企业,但因为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权债务而与黄某发生争议。请问:(1)本案中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是否合法?(2)本案中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是否合法?(3)本案中刘某允许另外一人参加投资,共同经营的行为是否合法?(4)该企业是否应当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5)该企业的债务是否应该由刘某与黄某共同承担
●甲、乙、丙三人于2019年8月达成协议,集资10万元共开设一商店,其中甲出资2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出资万元,三人约定按出资比例分享盈利分亏损,三方交清全部投资并经核准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由于经营得当,年终结算,盈利5000元,三人按协议进行了分配,2020年7月,三人意见发生分甲私自于丁商量把自己在商店中的2万元财产份额转让给但乙、丙不同意,在乙丙不的情况下甲私自取走了自己的出资2万元,同年年终结算,该合伙商店发生亏损,这时,丙也要求退伙,合伙难以维持乙丙按进货价格计算分别取走价值1万元,2万元的商品,但对合伙债务末做处理不久,与该商店有业务往来的债权人A公司获商店散伙的消息后,便找到甲要求甲清信合伙企业2019年下半年欠自己的8万元货款甲认为自己已退出合伙商店,对商店的债务不再承担责任应由丁承担A公司找到丙,丙认为按合伙协议的约定,自己只应当承担债务的12,A公司又找乙乙认为商店的只应当以店现有的商品折价清,不足部分不再偿还问题如何认定甲私自取走2万元和乙丙分别取走价值1万元2万元商品的行为效丁是否已经入伙?是否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当责任?甲、乙、丙对待商店
公司2023年3月10日,从股市上购进一批股票50万股,市价10.6元每股,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0.2元每股,另支付相关的交易费用6.2万元,款项全部用银行存款支付,公司将其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来核算。(1)做出2023年3月10日的会计处理;(2)2023年6月30日,该股票的市价为10.7元每股;(3)2023年12月31日,股票的市价为10.4元每股;(4)2024年2月5日,公司由于资金紧张,以10.9元的市价出售,款项存入银行。
宏达公司2023年3月10日,从股市上购进一批股票50万股,市价10.6元每股,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0.2元每股,另支付相关的交易费用6.2万元,款项全部用银行存款支付,公司将其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来核算。(1)做出2023年3月10日的会计处理;(2)2023年6月30日,该股票的市价为10.7元每股;(3)2023年12月31日,股票的市价为10.4元每股;(4)2024年2月5日,公司由于资金紧张,以10.9元的市价出售,款项存入银行。
在北京拥有两套房产,一套用于自己和家人居住,其原值600万元;另一套于2022年5月31日对外出租,每月取得不含增值税租金15000元,在出租期间对租出房屋进行了改扩建,发生支出15万元,房屋原值400万元。已知,房产税从价计征税率1.2%,房屋的扣除比例20%,不考虑其他因素,2022年小张应缴纳的房产税是()元。帮我算
甲公司1月10日以每股6.50元的价格购入乙公司每股面值1元的普通股10000股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另支付交易费用500元,4月15日,乙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每股0.1元,4月25日甲公司收到现金股利,6月30日,乙公司股票每股市价7.5元,9月25日,甲公司将该股票出售,取得出售价款86000元。假定甲公司对外提供半年度的财务报告。编制甲公司的会计分录。求详细计算过程,非常感谢!
A公司2021年1月1日购入B公司2020年1月1日发行的债券,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债券5年期,面值1000万元,票面利率5%,每年1月5日支付上年利息,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次利息,实际利率4%,A公司支付1076.30万元,另支付相关费用10万元,假定按年计息。2021年12月31日,债券公允价1020万元:2022年12月31日公允价值为1025万元:2023年1月20日,A公司将债券全部出售,取得1030万元存入银行。编制A公司的会计分录。求详细计算过程,非常感谢!
A公司2019年1月2日购入B公司2018年1月1日发行的债券,该债券4年期,票面利率4%,每年1月5日支付上年利息,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次利息,到期日2022年1月1日。债券面值1000万元,实际支付992.77万元(含已到付息期尚未领取的利息40万元),另支付相关费用20万元。A公司购入后将其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实际利率5%,按年计提利息。要求:编制相关会计分录。谢谢!
按照应付职工工资2%、7%、2.%、0.8%、1.2%、12%分别计提企业应承担的失业保险3460元、医疗保险12110元、养老保险34600元、生育保险1384元、工伤保险2076元、住房公积金20760元。其中,生产跑步机21500元,生产按摩椅17200元,车间管理部门16340元,行政管理部门19350元
企业收到C公司投资投入材料一批100万元,双方协商价90万元,企业用转账支付2000元。编制其会计分录
3月,某化妆品厂(一般计税方法纳税人)销售一批高档化妆品,不含税售价为80万元,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5%,增值税税率为13%,货款已收到,货已发出;三个月前收取的包装物租金为1130元,押金为22600元,约定三个月内归还包装物并退还押金,但购货方违约,逾期未归还包装物,化妆品厂没收押金。(1)发出A材料800公斤,委托某企业加工成高档化妆品,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4500元,发出材料时用银行存款支付装卸费500元。(2)委托某企业加工的高档化妆品已加工完成,现全部收回。为此,向对方支付加工费3000元,增值税390元,运回产品时对方代垫装卸费500元。(3)受托加工的高档化妆品,企业无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委托方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向该企业支付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委托方收回该批高档化妆品后直接用于销售。试根据以上资料计算该日用化工厂应纳的消费税,做出相应的会计分录。
甲商业银行(简称“甲银行”)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提供各类金融服务。2023年第3季度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向企业提供贷款服务,取得含增值税的贷款利息收入9010万元、罚息收入127.2万元;另向企业存款人支付存款利息3392万元。(2)取得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583万元。 (3)向个人提供贷款服务,取得利息收入79.5万元。(4) 转让持有的非上市公司股权,取得收入800万元。 (5)转让公司债券,卖出价为2332万元,该债券的买入价为2215.4万元。甲银行本季度未发生其他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第二季度转让金融商品出现负差106万元。 (6)从小规某纳税人乙公司租入门市房作为营业网点,支付本季度租金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万元;购进一批空气加湿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3万元,该批空气加湿器的70%用于营业网点、30%用于发放职工福利。 已知:销售金融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为6%,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均符合规定并于当期申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