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就是需要去预缴,如果没有预缴的。税务局可以处理。一般是就是要求去补缴,然后缴纳滞纳金罚款之类
财税2016年36号文, 附件二营改增过渡政策第七部分,建筑服务第四条: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请问是以下意思吗? 一般计征时:1.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A 2.外地预交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B 3.最终本地申报:应纳税额(销项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预交税款
老师,关于企业所得税一般实行汇总纳税(总公司合并纳税),但如果设立的是“跨省市总分机构”及“二级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应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文件要求,企业所得税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处理办法,总分机构统一计算的当期应纳税额的地方分享部分中,25%由总机构所在地分享,50%由各分支机构所在地分享,25%按一定比例在各地间进行分配。由总机构(总公司)统一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并分别由总机构(总公司)、分支机构(分公司)按月或按季就地预缴。上面这段话中的一般实行总公司合并,与后面的但是的内容,区别是什么?
第十二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本办法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 6 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未按照本办法缴纳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请问 这个文件怎么理解?
18.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规定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A.1B.3C.6D.9
异地提供建筑服务,在哪里开具发票? (1)一般纳税人只能自行开票。 (2)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劳务发生地申请代开发票。 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6 号: 第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 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 票。 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7 号: 第九条 小规模纳税人跨具(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 发票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由 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请问哈,目前这个政策还适用吗?有新的政策出来吗?
你好,担保费,计入是管理费用吗?,二节明细是哪个科目
只要董孝彬老师回答,老师我们以系统为准就行可以吗?不管小票了,票也多,懒得去一个一个对,哈哈,我们怎么写分录
老师您好,开票的这个问题,第一,是个人开具给公司的,第二是公司开过来的,,,,两种对于税务风险合规上,哪种更好
老师您好,请问一下,公司是不是尽量规避个人抬头开过来的发票,没注意就涉及了个税的代扣代缴了
你好,制造业,加工铝材,销售是主收入,收到货款,借银行,贷应收账款 这家客户,又买了,辅助材料,粉料,借银行存款,贷其他业务收入,分录对吗?也是同一家打的款,如果直接减少应收款好像不对吧
我是小规模纳税人 我们企业的业务都是先汇款 后到发票 有的是月底到发票 有的是次月到发票 这种分录怎么做账
下列情形中,债券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不一致的有( )。 A、债券溢价发行,每年年末付息一次,到期一次偿还本金 B、债券折价发行,按年复利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C、债券面值发行,每年年末付息一次,到期一次偿还本金 D、债券面值发行,按年复利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老师这道题不明白。是选什么?
老师您好,几个人帮我们盖厂房施工,这个不方便开发票过来公司,只能个人去税务开具建筑施工,这样的话可以吗?不需要个税代扣代缴吧?属于劳务吗
我有个供应商,他先供货给我,但是要我先付款了,他在开发票,这样的改怎么做账
汇率月第一个工作日的美元中间价是以人行还是外管局的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