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就是需要去预缴,如果没有预缴的。税务局可以处理。一般是就是要求去补缴,然后缴纳滞纳金罚款之类
财税2016年36号文, 附件二营改增过渡政策第七部分,建筑服务第四条: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请问是以下意思吗? 一般计征时:1.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A 2.外地预交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B 3.最终本地申报:应纳税额(销项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预交税款
老师,关于企业所得税一般实行汇总纳税(总公司合并纳税),但如果设立的是“跨省市总分机构”及“二级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应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文件要求,企业所得税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处理办法,总分机构统一计算的当期应纳税额的地方分享部分中,25%由总机构所在地分享,50%由各分支机构所在地分享,25%按一定比例在各地间进行分配。由总机构(总公司)统一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并分别由总机构(总公司)、分支机构(分公司)按月或按季就地预缴。上面这段话中的一般实行总公司合并,与后面的但是的内容,区别是什么?
第十二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本办法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 6 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未按照本办法缴纳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请问 这个文件怎么理解?
18.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规定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A.1B.3C.6D.9
异地提供建筑服务,在哪里开具发票? (1)一般纳税人只能自行开票。 (2)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劳务发生地申请代开发票。 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6 号: 第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 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 票。 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7 号: 第九条 小规模纳税人跨具(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 发票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由 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请问哈,目前这个政策还适用吗?有新的政策出来吗?
供应商己开50000发票己认证,现在折价47500支付货款,另外2500要怎么入账,
老师,公司从基本户转钱到一般户,怎么写分录
你好老师请问卖固定资产不管卖赔还是赚都要交增值税吗?
老师,我们8月从抖音提现了6万,8月木有开发票,9月一起开的发票,我现在做8月9月的账务,8月的收入我是做到预收账款还是哪个科目合适
2025年7月一店员上一休一的工作制,工资是2500元,7月只出勤9天,该发多少工资合适?7月有31天,能不能按16天算日工资呢?2500/16=156.25元
工资分录,借,应付职工薪酬,贷,库存现金,还要月未计提吗?
建筑企业和个体户签的材料采购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老师你好,公司为小过敏纳税人,2024年12月开具销售发票16,000元。(当月销售的时候也没有结转成本,因为就是我们领导自己去维修,以为赚的就是维修费用)当时应该有涉及到库存出库,但是库存发票没来也不知道,以为这16,000光是维修费。实际上还有4000多的出库变压器是成本。我问现在实际上库存有两个变压器,但已经都实际销售出去,其实就是维修都用了。这种情况怎么办?现在没有销售收入,这个月销售收入才1000多元 2025年2月份库存变压器的发票才来
工资会计分录是借,应付职工薪酬,贷库存现金,做不做计提呢,没买社保?
老师,这次企业所得税新增加要填报的应付职工薪酬数据填写,帮我理一下。 像我们9月15号发的是8月份的工资,1月份发的是上一年度的12月份的工资。这次第一行次是要填写2024年12月到2025年8月份的应付职工薪酬一级科目-贷方本年累计数么?还是填写2025年1到9月份的应付职工薪酬一级科目贷方累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