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实际收到的现金(含销售收入和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额),包括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及前期销售和前期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和本期预收的账款,扣除本期退回本期销售的商品和前期销售本期退回的商品支付的现金。企业销售材料和代购代销业务收到的现金,也在本项目反映。在填列这个项目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取得的收入。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可以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为出发点。 (2)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 本期“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反映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并不是企业本期实际的现金收入,在销售实现但尚未收到款项时,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并记入“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科目。可见,本期销售而增加的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表明销售实现的收入并没有收到现金,如果本期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减少,通常表明本期收回了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有现金流入。但如果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则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的减少实际是没有现金流入的。在计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为出发点时,还应当考虑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的增减因素,以及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中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部分。 (3)销售退回支付的现金。 本期销售退回一般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借方反映,但本期销售退回有的已经支付了现金,有的尚未支付现金,在填列本项目时,应当考虑已支付现金的销售退回的因素。 (4)预收账款。 本期收到的预收账款有实际的现金流入,在填列本项目时,应当考虑本期预收账款的增减因素。 (5)核销的坏账损失。 本期核销的坏账损失是应收账款减少的因素,通常应收账款减少表明收回现金,但核销坏账减少的应收账款没有现金流入,在填列本项目时,还应考虑当期减去核销坏账损失而减少的应收账款的因素。如果本期收回前期已核销的坏账损失,在填列本项目时,还应当加上本期收回前期已核销的坏账损失。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有两种计算方法: 计算方法一: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当期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收入+(应收账款期初余额-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应收票据期初余额-应收票据期末余额)+(预收账款期末余额-预收账款期初余额)-当期因销售退回而支付的现金+当期收回前期核销的坏账损失 计算方法二: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当期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现金收入+当期收到前期的应收账款+当期收到前期的应收票据+当期的预收账款-当期因销售退回而支付的现金+当期收回前期核销的坏账损失上述公式中的各项目,除坏账损失外,均包括商品销售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例】某企业本期商品销售收入300万元,其中收到现金的部分为200万元;应收票据(货款)期初余额为52万元,本期收回应收票据(货款)2万元,应收票据(货款)期末余额为50万元;应收账款(货款)期初余额为70万元,本期收回前期应收账款40万元,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130万元。 则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可计算如下: 300+(52-50)+(70-130)=242(万元) 或者: 200+2+40=242(万元)

港股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如何计算
你好,我想问一下现金流量表中 “销售产成品、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计算公式?
现金流量表的销售产成品、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如何快捷的算出?
提供服务收到的现金是计入现金流量表对应的“销售产成品、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吗
卖货收到承兑汇票,算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吗?现金流量表中
一般纳税人不抵扣的发票也要做账吗? 一般纳税人的票怎么做必须是抵扣的吗?不有些抵扣不了这些怎么弄
老师 我们公司9.17从别的地方借款2万 截止到9.30日我一共花了1万 我统计截止到9.30日剩下的资产是需要按照两万还是一万核算
外贸型企业出口货物无法办理和进项一一对应退税,然后几年也没有这块收入做处理,现在我们要怎么自查处理
老师,内丈,社保费还要计提吗
老师,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和坏账,都是按什么比例呢,1年以内的,1-2年的……
请问这张表里的出让方纳税人姓名是写公司名称还是法定代表人的姓
老师您好,家里人办公司,把我登记为社保专管员,影响我领取失业金吗
老师出差加的油走差旅费吗
老师,请问金店的税收政策有哪些?
化肥在生产环节是免税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