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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到甲公司开办进座,双方签订了合同并约定3万元报酬。在办讲座期间,王某发生的交通、住宿、用餐等费用共计5000元。假设王某每月另有10000元工资、薪金收入,不考虑其他扣除,请问是否存在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空间?

2022-05-19 15:34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2-05-19 15:55

这个可以这么操作: 1.签订培训协议,约定为王某报销交通、住宿、用餐等费用。 2.然后,这些费用从3万报酬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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