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4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划重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税100万-300万部分按照5%征收所得税。 结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的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划重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照2.5%征收企业所得税。

老师好,小微企业所得税300万以内有优惠政策,请问中小微企业有什么优惠政策吗?谢谢!
老师好,关于中小微企业,有哪些优惠政策?谢谢!
老师您好,请问小微企业100万以内优惠政策是不是今年到期?!谢谢!
老师 您好 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什么呢 图片里的内容没有看明白 谢谢
老师请问有小型微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那小型企业有优惠政策吗?
老师,税务局需要我更正前期增值税报表。比如前期申报10万,现在更正申报到15万。那么这次更正申报表需要按照差额更正5万,还是15万做更正申报增值税报表?
一般纳税人 公司收到货款41005,后来合作取消了,协商一致退款,退款方式是电子银行承兑汇票金额41400 多付了395给对方,这笔钱是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本应该是对方自己支付的,但是协商一致退款时这钱由本公司支付,那我应该是如何做会计分录
老师,我问一下,我稀里糊涂做了别人新注册公司的在工商局的财务负责人对以后什么影响吗
老师你好,传媒公司做账怎么做,2025年12月只开过一张服装3000元票据。
董孝彬老师,我公司是电商公司,24年成立,24年的账是代理记账做的,我现在入职这家公司老板让我理账(重新做账),理账中发现有几张24年我公司开出的发票(金额100多块),该发票不是平台线上开的,线下也没有该公司对应的银行流水打进我公司公户,问其他人大家都不知道,那这几张发票该怎么办?要确认收入吗?
你好,老师,怎么注销工商个人电子签名
老师,现在报3月份的工资可以吗?
老师好,开具建筑服务的发票的时,工程项目及地点已经在票面上显示,备注栏还需要备注吗?有对应的文件支持吗?
老师,你好,我这个经营范围能开电子设备和网络设备吗?工业循环水处理产品材料及设备的技术研发与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工业循环水质处理技术服务;机电设备及空调清洗剂产品进出口业务
投资分红转增实收资本后,工商办理了增资了,税务还需要怎么备案,跟分录怎么做
老师,请问中小微企业是什么样的企业呢?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老师,有服务业的吗?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