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固定资产 15000,贷:实收资本15000

接受阳光公司投资的设备一台,双方协议价15000,备使用。
接受阳光公司投资的设备一台,双方协议价150000元,设备已交付使用
收到一厂的投资设备一台,已交付使用,双方协议价80000元(不考虑税费)
分录(2)接受华光公司投入的机器设备一台,该设备原价1000000元,累计折旧400000元,协议公允价值500000元。
接受明阳公司投入的一台设备,原值200000元,协议价为180000元,确认明阳公司的投资份额为150000元,设备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