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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本年民族自治地区地方分享部分优惠,是根据什么政策可以享受到。

2022-05-27 00:07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2-05-27 06:32

这个就是当地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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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412 追问 2022-05-27 06:55

怎么知道是可以享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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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5-27 07:06

你可以看当地的优惠政策,然后问税局是否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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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就是当地的优惠政策
2022-05-27
法条第二十九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释义本条是关于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减免税优惠的规定。   本条是在对现行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四条和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进行整合后形成的,对外资企业来说,这是一项新增的减免税优惠。   我国现行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国家税法的时候,除应由国家统一审批的减免税收项目以外,对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的某些需要从税收上加以照顾和鼓励的,可以实行减税或者免税。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税或者免税,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我国《宪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与民族区域自治法相衔接,现行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减税或者免税”。但原外资企业所得税法中并没有类似的规定。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考虑到目前企业所得税收入属于中央和地方分享收入,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   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与原规定相比,本法将外资企业的所得税也纳入了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减免的范围。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本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纳的所得税进行减免时,并不能减免全部税额,而只能就其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进行减免。自2003年起,中央与地方所得税收入分享比例为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因此民族自治地方只能对企业应纳的所得税的40%部分进行减免,而且减免权属于民族自治地方所在的省级人民政府。   民族自治地方对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给予的减征或免征数额,也属于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计算应纳税额过程中可以减除的税收优惠减免税额。
2022-05-18
同学你好 这个你得问问当地税局 看你们有什么优惠
2022-05-17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批准。企业所得税法所称民族自治地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实 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对民族自治地方内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得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民族自治地方在新税法实施前已经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 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2款有关减免税规定批准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包括减免中 央分享企业所得税的部分)的,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对减免税期限在5年以内(含5年) 的,继续执行至期满后停止;对减免税期限超过5年的,从第6年期按新税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执行
2022-03-28
您好! 应该是属于免征,具体文件如图
2023-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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