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是的,算是老项目的。

建筑装修公司A和甲方B签订了包工包料大约300平米左右的工装的装修合同。装修金额为100万左右。A承接了该项目后就立马转手将该项目包给了包工头C(相当于C挂靠了A)。期间A通过自己的公户付款购买了14万的材料用于该项目,又通过公户付款支付了该项目4万的人工。现在A想让C开发票给自己,想让C提供的发票在税务层面合规的话,请问: 1,对C有资质的要求吗?2,明面上留档的承包合同规范操作是按什么合同签订好呢?(承包经营?还是分包合同?) 3,合同中的合同金额大约可以为多少呢?(这个金额确定是怎么算出来的?请老师写一下大致的算法) 4,C通过什么方式开到发票给到A呢?(去税局代开可以吗?) (因为是小白,自己把握不准,问的有点啰嗦,希望老师就每一个问题都做个回复。谢谢了!)
总承包合同是2016年4月签订的!因为甲方资金短缺开工后又停工!施工队伍是陆陆续续进场施工的!分包合同是2020年后陆陆续续与甲方完善的!请问分包合同能不能按老项目核算呢?
你好,我公司于2019年3月与甲方签订一个工程项目,开具3个点的普通发票。合同约定收完全部工程款及税费后开具发票。从2019年到2021年之间有陆续收到工程款,因为甲方拖欠工程尾款及税费,故此项目的所有发票均未开具。现在新政只能开具免税的普票,是否还可以开具3个点的普票,如果能开具,要如何操作?如果不能开具3个点的普票,是不是全部开成免税的普票?如果开免税发票是不是要将税费返回给甲方单位?合同结算价已超500万,实际截至目前收款到账是480万。如果将这些发票全部开出来的话就超额度得升级一般纳税人,之前收的款全部是挂预收账款,没有做申报,也没有预先交税的。或者是否采取其实方式处理?请指点。
2019年4月15日,甲建筑工程公司同赣州高速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一条50公里高速路的建造合同。合同总价款为18000万元。预计总成本为170000万元,合同工期为2年零7个月。合同约定,甲公司若能提前竣工,可获得3000万元奖金。止于2019年年末,甲公司实际发生建造成本51000万元。并采用投入法别算履约进度已确认收入,公司无法可靠确定是否能够提前竣工。2020年1月18日,双方修改合同,增加高速出口延长线预计成本将增加34000万元,同时将合同工期修改为延长2个月。甲公司根据延长的工期并结合其他因素分析工程按可能提前竣工,因此而确认的收入将不会发生重大转回。根据以上资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包括奖金在内的交易价格为可变对价,甲公司2019年应确认的收入为54000万元B、合同变更,应视为一项新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C、按修改后的合同重新计算的2020年履约进度为25%D、甲公司对2019年已确认的收入进行调整减少的金额为750万元无发票
老师,如下题,答案是什么呀? 一、2016年3月20日我司与甲方签订一份工程合同,合同金额为1000万,2016 年5月30日完成工程进度70%,相应开出增值税票700万,成本暂拨工程80% 进行结转,竣工完工结算日为2016年7月20日已与甲方确认了总工程收入为 1000万且2016年7月30日开具了300万增值税发票,甲方扣留5%做为质保金, 特质保期满20天后,给予支付:在此期间所发生的分包工程费用:200万元。 人工费用:70万,机械费用:200万,材料费:230万。 1、问:该项目开具的增值税票1000万,需要交纳的税种及税金?如何进行进度 款及结算款账目处理。 2、在7月前所发生的减本费用账目处理。 3、工程竣工后的账目处理
申报个税时如果员工这个月只有年终奖,没有工资该怎么申报
开发票可以再商品明细后面写上详细名字吗?比如大类啤酒后面写上青岛啤酒
老师,报销下午茶,对方开发票,开了冷冻及冷冻饮品,而飞餐饮 服务费发票可以报销吗
老师想问一下,员工和公司签订租车协议,员工的这个收入要交多少税啊,在什么范围内可以不交税吗?
2.8号-2.24号放假,是要在8号前就把社保给扣费了吗,还是回来再申报扣费也可以的?
民非个体户,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会计分录怎么记
附加税每个省,县,市都不一样税率吗?
麻烦老师发个上课网址我
老师,财务管理,算静态回收期时建设期是否算一年
2026年本地个体户或者小规模给异地项目开劳务票还可以开劳务劳务吗,
请问这个有相关的依据吗?
税局会不会因为分包合同的签订日期在2020年就认定为新项目呢?
还是说:分包合同应该从属于总承包合同?
老项目是针对整个项目说的。
依据(2016)36号文中关于老项目的界定里面的第二条没有明确分包合同与总承包合同的从属关系!请问老师这个应该从哪里得到依据呢?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规定,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对于现实中存在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建筑工程承包合同都没有注明开工时间的情况,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只要纳税人可以提供2016年4月30日前实际已开工的证明,可以按照建筑工程老项目进行税务处理。
好的!谢谢!
不客气,祝你学习愉快,工作顺利! 希望对我的回复及时给予评价。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