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招待费买的烟酒,取得专用发票,进项税不可以抵扣
老师,购买面包零食招待客户取得的专票,进项可以抵扣吗?
购买酒招待费取得的进项票可以抵扣吗
老师,购买酒自己喝或招待客户,取得发票的进项税额能抵扣吗
你好!公司购买招待购买的烟酒开专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老师,公司购买的烟酒用于招待客户,取得专票,进项可以抵扣吗?
我买的课程8.10号到期,那8.10号当天还能看吗?
老师,请问申报工资,比如张三,6月入职的,7月未申报,8月才来申报工资,像这种情况入职日期可以填写6月份不,然后这种就可以抵扣10000,这种处理方式需要后续税务备查留什么资料不,有风险不
税务取消清算,找管理员,解决会不会给企业带来麻烦。管理员会秋后算账吗?
老师,8.1给企业军人买的保温杯怎么写会计分录呢
资本资产定价模型为:某资产必要收益率=无风险收益率+该资产的贝塔系数x(市场平均收益率-无风险收益率),A 证券的系统性风险是 B 证券的两倍,则 A 证券的风险收益率是 B证券的两倍,A 证券的必要收益率小于 B证券必要收益率的两倍。,老师,这个可以解释下吗?
采购农产品,进项税计算扣除,9%和加计扣除1%怎么写分录
您好老师,我们是小规模的卖空调的公司,是不是因为上个月开了35万的票,从定期定额,变成查账征收了。怎么能变回来啊请问,目前额度是0,后面也会有固定额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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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形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 )个月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老师,出口企业有两套账吗
为什么呢,哪种用途情形可以抵扣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二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二)除本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这些条款没说烟酒不能抵扣啊
您好,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不是个人消费啊,是公司招待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