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招待费买的烟酒,取得专用发票,进项税不可以抵扣

购买酒招待费取得的进项票可以抵扣吗
老师,购买酒自己喝或招待客户,取得发票的进项税额能抵扣吗
请教老师:公司购买酒水用于招待客户,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你好!公司购买招待购买的烟酒开专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老师,公司购买的烟酒用于招待客户,取得专票,进项可以抵扣吗?
23年24年有个员工工资未申报现在要怎么处理合适
老师,本月购买固定资产并全额付款,但是发票下个月才收到,那也没法走预付款了吧,因为固定资产直接就得入了呀,那就直接固定资产和银行,下个月收到票直接放在这个月凭证后面吗
老师好,职工福利费账面金额是10万元,在做年度汇缴时,调减了2万,请问在填写所得税年度汇缴表中的职工薪酬福利费时,应该按照多少金额填写呢?谢谢
老师,个体户税务注册的时候,可以不写财务负责人,由法人担任办税员,这样操作可以嘛
请问老师,我的供应商24年4月15日开了一张发票给我,6万多元,因质量问题,退回一台,供应商于今日开了对应的红字发票1605.5元,这样操作合适吗,
个体户,查账征收,经营所得申报填不了数据,报不了什么原因?
老师,在产品跟半成品,是不是一样的?
老师,25年汇算清缴已经做完了,这个月发放了25年的奖金,因为没有数据,所以也没有计提,按小企业会计准则,我的账务怎么处理,麻烦老师了
各位老师大家好,就是合作社的这个盈余分配之类的是一个月一结转,还是一年下来才分配呢,请老师们指点一下,谢谢
税务局可以申请停税吗,暂停计算滞纳金
为什么呢,哪种用途情形可以抵扣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二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二)除本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这些条款没说烟酒不能抵扣啊
您好,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不是个人消费啊,是公司招待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