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 企业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留存资料如下: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8)《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选择预缴享受的企业留存备查)。

企业做一个研发系统,在入账研发费用。研发过程中要进行什么相关部门备案及材料,入要在高新企业备案,立项书等
老师您好,可以看一下这个题吗?某企业研制一项新技术,开始并无成功把握,该企业在此项研究过程中发生研究费用70000元,在开发过程中花费材料费90000元,支付人工费15000元,相关设备折费五万元,其中80000元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研究成功后,申请获得专利权,在申请专利权的过程中发生的专利登记费30000元,律师费8000元,该项专利权的入账价值为
农业企业研发费用问题(云南省) 请问:农业企业的研发费用,需不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申报备案农业研发项目。 税局的申报是按照“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还是先申报农业研发项目,在进行专项抵扣申报。
资料:某企业发生以下业务:(30分)(1)2017年1月,以银行存款200000元购入一项特许经营权(不考虑相关税费)。企业无法预见该特许经营权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2)2017年6月,研发部门准备研究开发一项专有技术。在研究阶段,企业为了研究成果的应用研究、评价,以银行存款支付了相关费用600000元。(3)2017年8月,上述专有技术研究成功,转入开发阶段。企业将研究成果应用于该项专有技术的设计,直接发生的研发人员工资、材料费以及相关设备折旧费等分别为2000000元1800000元和800000元,同时以银行存款支付了其他相关费用200000元。以上开发支出均满足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该企业相关的会计分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的:1.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外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研究开发活动成果为委托方企业拥有,且与该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请问:收到受托方开给我司的技术服务费发票,我可以入账“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委托研发费用 ——**项目”这个科目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加计扣除吗? 这种情况下是否一定要获得受托方提供的《委托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呢?
老师您好,请问外币交易资产负债表日的处理,和外币报表折算为何会口径不一致,资产负债表日不就是出报表之日吗,举例:外币交易中,若是固定资产,则在资产负债表日不折算,但在外币报表折算中,则需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不太理解?
我2025处置了一辆轿车原值35万元,期未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小于年初数,企业所得税汇算时固定资产折旧表该怎么填
下列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中,设置正确的是()科目。A“其他费用”B“其他支出”C“所得税费用”D“所得税支出
做亚马逊平台的。9810,自己公司抬头出口报关,比如我26年1季度,报关金额是60万,1季度平台收入40万。要按照哪个金额确认收入?按照哪个金额申报增值税?
开发票开给个人 没选个人 直接开的有事吗
老师,这个怎么做,有简单的方法吗?
朴老师,我公司找人买的包装物(桶),然后发给委托加工出加工,在受托方破损损耗了100多个,这记为管理费用还是存货成本?计入管理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吗?
损益类的科目包括哪些?越详细越好,特别是中级实务要考到的科目。它是贷方余额增加利润,借方减少利润的科目吗?
手机怎么登录会计学堂,怎么知道自己的订单号
做亚马逊平台的。比如我26年1季度,报关金额是30万,1季度平台收入是20万。但是这20万可能是有部分是24年第四季度报关出去的金额。问题:究竟是按照平台收入申报一季度,还是按照1季度报关金额申报增值税
是不是研发不是企业主营业务,是不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的,是不可以在汇算清缴填加计扣除表的?
你好; 看你什么行业; 我记得有的行业不允许加计扣除的
研发系统,如果企业主营是研发,就是研发行业,如果主营不是研发,可以是其他行业,比如我们是外贸批发
你好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1.烟草制造业。2.住宿和餐饮业。3.批发和零售业。4.房地产业。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娱乐业。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我们是贸易代理,不好意思
你好 ; 代理主要是啥情况的业务 ; 不符合上面的行业就可以加计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