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18年就是一般纳税人吗?如果是的话是这么做的。
老师 加计抵减政策中的,销售收入占总收入的50%以上,这个占比是用前12个月的收入来计算吗? 比如2021年报12月增值税的时候,这个占比是看企业 2019年11月到2020年11月的收入来计算吗?
老师好 咨询下 针对生产、生活性服务行业的企业,就是取得四个服务行业的销售额占其总体销售额(服务销售额 其他销售额【如销售货物的销售额等】)的比例超过50%,才可以享受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的政策。 这个50%的占比是指全年收入占比,还是按月收入的占比? 比如2020年1月成立的,是按照2020年全年的四项服务收入合计占全年收入合计数来算吗? 那如果2020年7月成立的呢,是按照2020年7-12月(6个月)四项服务收入合计占2020年7-12月(6个月)总收入合计数来算吗?还是按照2020年7-2021年6月(跨年的全年)四项服务收入合计占2020年7-2021年6月(跨年的全年)总收入合计数来算? 麻烦老师解答下
老师,你好,2018年11月成立的企业,用于判断是否符合加计抵减政策条件的销售额占比计算期可以算2021年全年吗?如果21年全年四项服务收入占比 超过全年收入50%,是不是就满足加计抵减政策呢‘’
老师您好!请问加计抵减还怎样理解的呢?公司是信息技术服务业,2021年四项服务销售额没有超过全部销售额的50%,只有2022年6月份符合要求,老师六月份是否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呢?
2023年加计抵减政策提醒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按照《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文件第三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请您对照上述政策文件规定,自主判断是否适用对应优惠政策。同时,我们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项: 1.上述公告所称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简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老师,帮忙解释下,我看不懂意思…
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是车辆租赁费,申报印花税的时候应该按买卖合同申报还是财产租赁合同申报
酒店住宿业一次性用品怎么入账
老师,请教一个函数公式
请问老师,为什么王文文老师讲的和书上怎么不一样?还是我理解有偏差?
请问老师,进口货物,预付了货款 借:预付货款 (按照合同外币金额*付款当日汇率换算人民币金额记价) 贷:银行存款 商品入库 借:库存商品(增值税海关缴款书完税价格)代: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大于海关缴款书完税价格,多的钱不退回,怎么处理 ?(合同上外币金额大于报关单上外币金额)
工厂应收应付都是月结的,是一个客户多次下单那种。我可以在月末对好账后把同一个客户的对账单汇集在一起。只做一笔销售货物确认收入的分录吗?
一般什么公司会需要废电缆,废电机,废铜,废灯罩等这些废旧物资
老师好,小规模公司2季度因为红冲1季度发票,销售额是-62605.2,税额是-626.09,现在申报增值税比对不通过是怎么回事呢?相差额是1252.07,该怎么处理呢?
老师四月份有笔采购货款忘记写凭证了,导致银行流水查1542元,老师可以把账做到这个月吗?
平均风险股票要求的报酬率和股票市场的平均风险报酬率含义不一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