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单位除了信息技术服务,还开了其他的业务发票吗?销售货物的。
老师好 咨询下 针对生产、生活性服务行业的企业,就是取得四个服务行业的销售额占其总体销售额(服务销售额 其他销售额【如销售货物的销售额等】)的比例超过50%,才可以享受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的政策。 这个50%的占比是指全年收入占比,还是按月收入的占比? 比如2020年1月成立的,是按照2020年全年的四项服务收入合计占全年收入合计数来算吗? 那如果2020年7月成立的呢,是按照2020年7-12月(6个月)四项服务收入合计占2020年7-12月(6个月)总收入合计数来算吗?还是按照2020年7-2021年6月(跨年的全年)四项服务收入合计占2020年7-2021年6月(跨年的全年)总收入合计数来算? 麻烦老师解答下
老师好,2019年 39号文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财税〔2016〕36号文中的 现代服务中包含商务辅助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包含物业管理。 请问老师,物业公司从2022年1月起适用进项税加计抵减的政策吗?谢谢!
老师,你好,2018年11月成立的企业,用于判断是否符合加计抵减政策条件的销售额占比计算期可以算2021年全年吗?如果21年全年四项服务收入占比 超过全年收入50%,是不是就满足加计抵减政策呢‘’
老师您好!请问加计抵减还怎样理解的呢?公司是信息技术服务业,2021年四项服务销售额没有超过全部销售额的50%,只有2022年6月份符合要求,老师六月份是否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呢?
我司属于一般纳税人,制造业,但将厂房出租,执照有租赁服务。 去年电子税务局提示我司符合享受加计抵减10%政策。我司没有享受。 于是我将2019.4月起—2021.12月的进项,补计提了.提交2019.2020.2021的加计抵减声明也都通过了。 2022年3月份专管员给我打电话,意思我是制造业怎么享受服务业的加计抵减政策,于是我找专管员,提供我司没有任何制造业务,纯厂房租赁,占公司全部收入的80%-95%. 专管员让我更改了行业为服务业。 我是22.年3月更改的服务业。那么我想问: 1.是不是按照实际业务判断,我司租赁业务占比80%.符合加计抵减政策,可以享受2019.4-2022.12月的10%?还是说只能享受“更改行业”后的2022.4月—12月的部分? 2.现在税局没有质疑我的加计抵减,我担心后期会不会再说我们不符合,多抵减了,再罚款?
老师,发生的投标费用,中标后需要分摊吗?
你好,老师,我们是一家酒店,由21间房,我们想合理的避税,在平台上我们规划成14间房,为小型酒店,暂时不需要办理特种行业证,主要为了合理避税,但这个风险感觉很大,因为我们的营收大概有1000万一年,如果在运营后,临时做拆分,税负的浮动会由异常,请问老师,有什么好的规划?
老师,我们公司采购货物,付的运费转给了员工,员工又把钱转转给物流公司司机,这个怎么做账?先做预支费用?拿发票来报销?还是怎样做账比较好一点?
1.甲公司不属于投资性主体,其持有乙公司60%的股权,持有丙公司40%的股权;乙公司属于投资性主体,持有丙公司30%的股权,持有丁公司70%的股权,持有成公司55%的股权,其中戊公司为乙公司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假定持股比例超过50%即满足控制条件。不考虑其他因素,纳入甲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有()。 A.戊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丁公司
老师你好,我们用A公司租了一栋楼,分别租给了餐厅、咖啡厅、旅拍服务、酒吧服务,分成了4家主体去经营。我们是开租赁服务费是吗?有没有其他的开票方式可以合理合规避免租赁的高稅点?
老师我们老板在公司没有开支,到出差的补助需要怎样做账
老师,如何区分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老师,运输企业2019年7月取得别克汽车发票,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500 万以下的固定资产一次性进费用了
老师劳务费不管有没有发票都要申报是吗?没有发票是不是就不能税前扣除?还是说800以下可以不用发票也不用申报?
假设设备买了10万,卖了5万,折旧1万,是不是处理损益就是营业外加收入10-5-1=4万,4万放营业外收入?假设税金0元,方便计算。
有,销售劳务发票
劳务维修费发票,现代服务检测费发票
就是你的现代服务站所有收入的50%以上的看二一年的累计,如果不符合要求的就不允许。
只有22年符合,21年没有达到。
二二年享受这个政策得看二一年,那你就二二年不能享受这个政策
好的谢谢老师
不用客气,工作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