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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总公司签订材料采购合同,发票也是开给总公司,但是付款是分公司代付。这样税务上合理吗?属于三流不一致么?

2022-06-24 15:17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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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4 15:18

 你好 ; 你们实际 是总部的; 那么 就应该开总部的票收款的       ;除非总部委托分公司 收款 ;有委托书盖章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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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761 追问 2022-06-24 15:22

总公司是购买方跟收票方,但是分公司是付款方。只要总公司委托分公司付款就可以了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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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6-24 15:27

 你好 ;    委托书就可以   。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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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 ; 你们实际 是总部的; 那么 就应该开总部的票收款的       ;除非总部委托分公司 收款 ;有委托书盖章是可以的  
2022-06-24
你好,不可以,总公司和分公司在增值税上,是不同的纳税人,所以开票合同资金流都要一致。
2021-05-06
你好,应该是分公司开票的
2021-11-30
你好,能修改合同吗?就是和分公司签订。
2023-12-11
同学您好,可以的,您可以在合同后面附一个合同说明,比如写明具体施工方,开票方和收款方是分公司,他们盖上章就行了
202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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