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属于条款有的属于商业惯例的引用 不规定权利义务

五、判断题1.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2.由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为要式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合同实质上并未成立,只有经批准后,合同才成立。()3.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告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报先。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4.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形成的原因相同。()5.效力待定的合同与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合同性质基本相同。()6.不安抗辩权是负有后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享有的权利。()7.《合同法》原则上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只要有违约行为的存在就应当承担违约黄任。8.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违反合同所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依法根据当事人的请求,酌情予以适当减少或增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所订立的贸易术语条款,规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均具有法律约束力。错对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是()。A.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B.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C.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D.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2.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木单位担任的会计工作岗位是A.会计机构负责人B.稽核C.会计档案保管D.出纳3.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构成税法三个最基本要素的是A.纳税义务人B.征税人C.征税对象D.税率4.、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是.销售方收到第一笔货款的当天B.销售方收到剩余货款的当天C.销售方发出货物的当天D.购买方收到货物的当天5.、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有A.小汽车B.游艇C.高档手机D.高尔夫球及球具
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产生纠纷,现拟提起民事诉讼解决争议。除被告住所地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亦有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关于合同履行地确认规则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合同中关于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如交付不动产的,以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B.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的,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C.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D.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的,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 正确答案 : C 【知识点】民事诉讼的管辖及其适用 答案解析 : 选项C: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问题:c为什么错呢?答案就是这样说的啊
陈某向李某购买一批水泥,价款为10万元,合同履行前,李某未经陈某的同意,将价款债权转让给王某,并通知陈某直接向王某付款。陈某与李某约定双方的合同权利均不得转让,下列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李某的转让行为无效,陈某仍应向李某付款 B.李某的转让行为有效,但如陈某仍向李某付款,可发生清偿效力 C.李某的转让行为有效,陈某应向王某付款 D.李某的转让行为效力待定,取决于陈某是否表示同意 正确答案 : C 【知识点】债权让与 问题:老师,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既然不能对抗第三人,那这种约定的意义是什么,目的是什么? 答:此条规定的意义并不是在于当事人约定与不约定不得转让,重点在后半句,目的在于保护第三人。 问题:老师,那什么情况下可以对抗第三人?
红字发票怎么记账,可以和蓝字发票一起记账吗
老师,总分公司之间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之前会计合并报表时没有抵消,直接将资产负债表简单加总的,26年接手后如果做抵消的话,是将本期总分公司之间的往来抵消,还是将科目余额表中从来到现在的期末余额做抵消呀?
老师,请问公司的办公家具二手的处理,对方要开发票,可以开吗?开的话开什么内容呢?
老师,公司是劳务派遣公司,是一般纳税人。采用的是差额征税。那每个月要做勾选吗?
公司出售固定资产,汽车开发票的时候是开什么名称?
老师,报关单是CIF价 运费3400 保费25 ,总价37577 .客户是不是应该付37577 然后我们再帮他付运保费
老师,你好,麻烦问一下个体户的工商年报“资金数额”是取哪里的数
公司老板A让再注册一个公司……法人是B,那用我的号注册……那我应该是选择:联络人身份还是代理身份?
老师您好,请问编制贷款资料的时候,财务报表是现编2023年报表还是现编2025年报表?
老师,想咨询一下,去年我们用废农膜生产再生塑料颗粒,做那个税务备案上传了检测报告和不重度污染的声明,然后呢,今年我们又增加了一个用其他废塑料做成再生塑料颗粒,因为它们两个区别就是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比例不一样,像这样的话,我是不是还需要在税务局重新备个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