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这样子的,你这里安装可以单独享受3%,另外的一般几岁没问题可以的。

老师,我们公司是建筑装修公司,一般纳税人,有一部分小规模客户要简易计税3%专票。我给老板说了那四种可以简易计税的方式。但是在和甲方签订合同时,甲方在合同的承包方式中要约定的原文为:包工包料(不包含部分材料例如甲供瓷砖、灯具……)。这个往甲供材上靠能靠上吗?我非常担心埋雷。所以请老师把把关。这种情况可以按简易计税3%开专票吗?如果不能,依据又是什么呢?(我把合同原文部分截屏给老师看看。作为参考)
我单位同一个项目分几步施工环节,在水电安装时甲方与我单位签了水电安装劳务分包合同,规定了税率是3%清包工,我按简易计税申报了;同一个项目,然后在另一个施工环节,甲方与我单位签订建筑施工合同可以吗?然后这个施工合同我可以选择一般计税吗?
一般经营项目是:建筑五金产品、建筑材料的销售、设计与技术咨询;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房屋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电力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消防设施工程、港口与海岸工程、航道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防水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幕墙工程的施工。 老师,我们是一般纳税人,请问能开幕墙检查费的发票吗?我看一份新签合同有幕墙检查,开票税率6%
老师,我公司主要是外购安防监控设备以及楼宇对讲设备,然后并负责安装的!经营范围其中有安防设备销售、安装、调试及维护。现在我公司签订了一个电子监控与楼宇对讲的工程施工合同,施工总承包方式承包,包工包料。我家公司开具此项目发票时,是按建筑安装类别9%税率开具,还是按商贸类混合销售行为开具税率13%货物销售并安装的发票
亲有个问题问一下你,我们有个项目在国外巴西,跟我们签订合同的甲方是国内的,是属于中建科工的,本来刚开始准备签订合同签订1400万是直接建筑安装服务,这样的话我们开给中甲方中建科工的发票就是建筑工程服务,免税发票 那我们取得的进项材料/劳务无论专普都是不能抵扣的,都是价税合计入账;现在甲方又说不想那样签订合同,他说要跟我们签订一个销售材料的合同13% 600万,一个建筑安装合同 免税的800万,这样相当于我们在进购巴西项目材料的时候就可以当进项采购进来,然后开销售材料发票给甲方中建科工,(意思这时我们的进购的材料可以抵扣?然后我们开给材料给甲方也不差进项了)可以这样操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