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需要申报,只要分公司和总公司之间发生了业务往来关联表需要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第三十九条规定,居民企业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市(区、县)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场所的,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参照本办法联合制定。 第三条规定,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统一计算,是指企业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老师,请教您一个问题,总分公司是否属于关联企业?19年总公司给分公司调拨了一部分固定资产,是否需要填报关联企业申报表?
总分公司是否属于关联企业?19年总公司给分公司调拨了一部分固定资产,是否需要填报关联企业申报表?
老师,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需要申报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申报吗?分公司会给总公司加工,会开票给总公司
总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业务往来需要开票吗?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