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请提问完整
题目:甲系A公司业务员,负责A公司与B公司的业务往来事宜。2014年2月,甲离职,但A公司并未将这一情况通知B公司。2014年3月3日,甲仍以A公司业务员名义到B公司购货,并向B公司交付了一张出票人为A公司(表见代理,应该签甲的章)、金额为30万元的支票,用于支付货款,但未在支票上记载收款人名称。之后,甲提走货物。后查明,支票上所盖A公司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人名章均系甲伪造。 B公司于2月20日与公益机构C基金会签订书面协议,约定捐赠30万元用于救灾。3月4日,B公司将该支票交付C基金会,但未在支票上作任何记载。 3月5日,C基金会为支付向D公司购买救灾物品的货款,将自己记载为收款人后,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 3月6日,D公司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用于购买生产原料。后发现,E公司向D公司出售的原料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3月10日,E公司将该支票背书给F大学,用于设立奖学金。 提问:假设F向C追索,C拒绝承担票据责任,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
2020年2月19日,a公司向b公司签发了一张出票后两个月付款金额为20万元的商业汇票该汇票载明c公司为付款人,公司在汇票上签章做了保证,但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公司取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乙公公司单位记载但未记载背书日期,E公司于2020年3月15日向c公司提示承兑时c公司以其所欠公司债务只有15万元为由拒绝承兑,E公司拟行使追索权实现自己的票据权利 不太理解这道题说的a公司向b公司签发了一张出票后两个月付款金额为20万元的商业汇票 怎么能签发两个月呢?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是到期日起十日啊 谢谢
A公司为偿还债务,给B公司签发了一张商业承兑汇票,付款人为C公司,汇票金额人民币500万,出票日期为2015年3月15日,付款日期记载为见票后6个月。B公司收到汇票后,于2015年3月29日背书转让给D公司,并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但在背书栏并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D公司于2015年4月15日,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但在背书栏并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2015年4月17日E公司将汇票交付给F公司,F公司于2015年6月15日将汇票交付G公司,G公司于2015年9月15日向C公司提示汇票请求付款被拒绝,G公司遂以ABDCEF公司为被告,以诉讼方式行使追索权。问题:
A公司为偿还债务,给B公司签发了一张商业承兑汇票,付款人为C公司,汇票金额人民币500万,出票日期为2015年3月15日,付款日期记载为见票后6个月。B公司收到汇票后,于2015年3月29日背书转让给D公司,并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但在背书栏并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D公司于2015年4月15日,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但在背书栏并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2015年4月17日E公司将汇票交付给F公司,F公司于2015年6月15日将汇票交付G公司,G公司于2015年9月15日向C公司提示汇票请求付款被拒绝,G公司遂以ABDCEF公司为被告,以诉讼方式行使追索权。问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批货物, 于2021年4月1日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1个月后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为甲公司的开户银行A银行,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点。乙公司取得该票据后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B银行作为保证人在票据上签章,但未记载被保证人。丙公司受丁公司胁迫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将该票据赠送给戊公司,戊公司将票据背书转让给善意的庚公司。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题。最迟付款是几月几号
学堂有没有仓库进销存的表格
老师,为什么有的人说投资亏损税务局不认,投资盈利分红不用交所得税啊
(80w一80w*5%)÷400w=等多少老师说等于0.19为什么我算是1.9
老师,您好,我想问一下,对方的公司是一家深圳市xxx有限公司, 以这个公司名做好几个工地,项目名称不同,现在我们要给对方开发票,对方说要注明一下那个工地项目名称。我想问一下,这个是不是实在备注里标明
老师,为什么我开具的发票打印不出来呢
老师,请问小规模技术服务公司在报企业所得税的时候没有成本,可以用管理费用的金额填在成本那一栏吗? 技术服务公司的哪些费用可以当作成本费?
老师您见过这个吗?这个是干嘛的。。。
一个人是公务员不能开票所以想在另一个人的工作室做可以是
a公司转b公司股权,并未走账,但是工商变更了,这样会有什么影响?需不需要申报所得税跟印花税
请问,建筑公司打款居间费给介绍项目的个人头上,但是此费用没有在税前扣除,请问税务检查时会涉及哪些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