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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这里用划拨建设用地抵押乙的受偿情况是这么理解的吗 1.建筑物抵押时就有时,乙可就拍卖的房款也优先受偿 2.建筑物抵押后新增时,乙不能就拍卖的房款部分优先受偿

老师这里用划拨建设用地抵押乙的受偿情况是这么理解的吗
1.建筑物抵押时就有时,乙可就拍卖的房款也优先受偿
2.建筑物抵押后新增时,乙不能就拍卖的房款部分优先受偿
2022-07-06 14:47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2-07-06 14:51

您好,根据地随房走原则,抵押是有房,一块抵押受偿;抵押后新盖的房子,当时只是土地抵押无房,不能就拍卖的房款部分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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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地随房走原则,抵押是有房,一块抵押受偿;抵押后新盖的房子,当时只是土地抵押无房,不能就拍卖的房款部分优先受偿。
2022-07-06
同学你好,丙信用社就设备设立的动产抵押权,但没有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不得对抗乙公司,不能主账优先受偿权
2023-11-09
你好,同学请稍后,老师正在做答中
2022-11-09
你好,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是一个相对复杂的法律问题。针对你提出的问题,我们可以一一进行分析。 首先,抵押人如果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并不意味着抵押合同就无效。实际上,即使未办理批准手续,抵押合同仍然是有效的。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合同有效,但由于没有完成登记手续,抵押权并未设立。也就是说,虽然双方达成了抵押的合意,但在法律上,这种抵押权并没有真正生效,因为它还没有得到法律上的确认和保障。 接下来,关于抵押权的实现,这确实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在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即使抵押合同有效,债权人也不能直接主张行使抵押权。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如果后来抵押人补办了抵押手续并进行了登记,那么抵押权就得以设立,债权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就可以主张行使抵押权。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债权人可以无限制地等待抵押人补办手续。在实践中,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给予抵押人一定的期限来补办手续。如果抵押人长期不办理相关手续,债权人可能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要求抵押人承担违约责任等。 综上所述,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过程中,即使抵押人没有办理相关手续,抵押合同仍然是有效的,但抵押权并未设立。后续的抵押权实现需要依赖于抵押人是否补办手续并进行登记。
2024-04-29
对于情境(2),乙银行是否能行使对丙公司房屋的抵押权取决于抵押合同的具体条款以及是否得到了丙公司的书面同意。如果未经丙公司书面同意,并且抵押合同中没有允许这种灵活安排的条款,那么乙银行可能无法直接对丙公司的房屋行使抵押权。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乙银行不能通过其他法律手段追讨未偿还的借款。
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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