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实际支付工资与计提工资金额之间存在差异,是很正常的。 发放工资时,红字冲销计提与发放之间的差额即可。
员工预支工资,在预知之前已经报好了个税,比如5月工资表应发工资10万,银行发6万,现金4万,现在到了5月底,银行实际发工资8万,我是不是账上当预支工资了,因为比实际发多了,计提工资还是一样,发的时候,做借:应付职工薪酬10万,其他应收款~员工预知工资2万,贷:银行8万,现金4万,下个月冲回,借:应付职工薪酬2万,贷其他应收款2万,前提是得多计提这预知工资2万吧,比如,补计提预知工资,借:管理费用~职工工资2万,应付职工薪酬2万,然后才冲,借应付工资,贷其他应收款,但是管理费用~职工工资多做了,要怎么冲,
A是一个总包,B是A的分包,C是B的分包,所有的工资都是通过结算工程款开票处理( 每次结算有两部分,一部分是工资数,一部分是实际工程款),工资又分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管理人员报税在B,生产人员报税在C,我是B公司 ①假设当月B开票15万给A(下月管理人员工资2万生产8万工程款5万)分录? ②当月B只计提管理工资2万? ③下月A代发工资了,B怎么处理分录?(管理2万生产8万)可是只计提了2万,那8万其实是应该是C计提的,但是在B公司而言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就不平了,怎么处理?
我想请教你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我上月工资计提多有17万,实际发生工资是20万,我要补提3万,我核算成本的直接人工哪里,我是安3万来计算还是20万计算,第二个问题,我当月实际领用材料是368万,生产过程出现废料,这个废料是销售给人家,有68万,我把这废料纳入营业外收入,在核算成本的时候是安368万核算还是安300万进行核算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甲企业各月工资于下月5日发放。2021年3月1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方余额为516000元(全部为工资)。甲企业2021年3月份发生的有关职工薪酬的业务如下:(1)1日,甲企业租人高级公寓供管理人员免费使用,月租金12000元,甲企业于当月31日以银行存款支付本月租金12000元。(2)5日,从月初应付职工薪酬中扣除企业代扣由职工承担的个人所得税8900元(尚未缴纳),扣回为职工家属代垫的医药费5000元,通过银行转账实际发放工资502100元。(3)24日,企业以其生产的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直接从事生产活动的职工,该批产品市场售价总额为45000元(不含税价格),成本总额为30000元。(4)31日,本月各部门工资计算结果如下车间生产部门258000车间管理部门29700行政管理部门63400销售部门74100施工部门59800合计458000假定甲企业社会保险费的计提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0%,住房公积金的计提比例为工资总额的15%。
1、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每月月初发放上月工资,2019年12月1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方余额为33万元。该企业2019年12月发生职工薪酬业务如下:(1)5日,结算上月应付职工薪酬33万元,其中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所得税1.5万元,代垫职工房租0.5万元,实际发放职工薪酬31万元。(2)31日,企业以其生产的M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车间生产人员。该批产品不含税的市场售价为50万元,实际生产成本为40万元。(3)31日,对本月职工工资分配的结果如下:车间生产人员14万元,车间管理人员5万元,企业行政管理人员2万元,专设销售机构人员9万元。(4)31日,企业计提本月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共计17.7万元,计提本月住房公积金8.85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写出有关会计分录。
关于印花税二季度的没交,现在三季度能补上吗?税务局未核定此税种
老师,那我红冲2024年的账务借销售费用-运输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红字就行了
老板向个人租的房子,每月租金7000,用于老板住宿,能入公司账吗?而且没有发票
老师我想算458万从2017年3月3日到2025年8月31日的总利息是多少钱,
一般纳税人是不查询电子税务平台,看进项票多少,打印出来此账,不是付款时再做账?
我们的客户。通过挂靠B公司出保险费。保险公司把返点打到B公司公账账户,然后我们想拿回这个返点,就要开发票给B公司对吗?
老师保险核基现在归税务管了,如果新入职员工首月工资高于平时工资可以按平时工资保险核基吗?
权益法下的长投涉及的递延收益是什么
老师,开出的是信息服务费,咨询费的话,进项需要取的啥票
请问银行里有未付款成功的款,一出一退回,是不是可以不用做账?
是不是多出来的工资在发放月份按受益对象分担,像计提时候分录那样
发放的时候,借 应付职工薪酬--行政部 、生产部,贷 银行存款。 此时已经冲掉了当时计提的对应部门的大部分金额,剩余的冲销对应部门的余额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