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这道题是第三人物保和人保同时存在时,没有约定时就优先找物保追偿,物保优先级高于连带责任保证,并没有说孙某的是连带责任保证。
有关经济法定金罚则 这道题一直想不通 :陈某向王某购买货物,价款10万元,合同签订后,陈某向王某支付了2万元作为定金,交货期届满后,因为第三方供货延迟,致使王某只向陈某支付了一半的货物,陈某因此主张适用定金罚则,要求王某承担指定责任,王某不同意。下列关于适用于定金罚则的表述,符合担保法律制度的是:选(D):适用定金罚则,因为王某未完全履行合同,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占约定内容的比例,承担2万元)。例题答案是 2万,我觉得应该是3万,即: 退回原来的2万+未旅行合同部分/合同约定部分*合理单位内的定金=2万+½*2万=2万+1万=3万,所以王某总共应该退还陈某3万。为什么不是退3万而是退2万呢?请老师帮忙分析一下我哪里理解的不对?
某公司成立才两年,办公楼是临时租用的,尚未设档案室。 公司的会计档案,一直是由会计室整理组卷,装订成册,交由公司出纳员保管 会计室保险柜里空间不大,档案越存越多,越放越乱,查找起来,费时费力。 后来公司新建了办公楼,按照“三分开”要求,设了专用的阅档室、整理室和档案室,公司还派人外出培训学习,担任档案管理员。 自有了档案室,公司每年形成的会计文件材料,经公司会计室整理后,立即移交给档案室,实行了统一管理。 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例中,公司会计档案由会计室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做法对不对?请说出理由。 (2)本案例中,整理后的会计档案交由出纳员保管,这种做法对吗?为什么? (3)本案例中,公司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经整理后立即移交给档案室,这做法对吗?会计档案的归档时间有怎样的规定?
2.案情:2018年6月1日,李某向银行借款500万元,期限1 年。银行要求李某提供担保。李某找到了经济实力较好的甲、乙、丙 3人。甲与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表示愿意在李某不能履行时代为还 款。乙以保证人的身份在李某与银行的借款合同上签字。丙单方向银 行出具了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函。 问题: (1)甲、乙、丙3人是否都可以设立保证?若能够设立保证的, 保证的性质属于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为什么?(14分) (2)如果甲、乙、丙的保证没有约定保证期限,则保证期间何 时届满?为什么?(12分) (3)如果在保证期间内,经过银行同意,李某将债务转让给刘 某,此时保证人是否还需要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12分) (4)如果在保证期间内,李某与银行协商,将借款期限延长3 个月,保证人对于变更之后的债务是否还需要承担责任?为什么? (12分)
老师请问下3题这个孙某,为什么题中直接认定他是连带保证责任呢,正常应该是一般保证啊?为什么说成了即可以人保也可以物保
这是案例18第三题请问下为什么答案孙某不是连带保证而答案把李某和孙某都区分成了连带保证
意是物保高于人保,物保不存在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是不是
您好,物保不区分一般还是连带,在这个场景下就是要优先于人保偿还的。
所有场景都是物保没有一般和连带嘛
您好,物保所有场景都不区分一般连带的。
物保是质押抵押嘛!一般享有优先受偿权可以和连带保证的人保并列,和一般保证的人保能并列不
您好,物保已经优先于连带保证了,那显然是更加优先于一般保证的。
谢谢明白了
应该的,祝您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