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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政府给了企业一个与资产相关的财政补助500万,企业全额计入递延收益,然后每年摊销至其他收益。今年突然发现其中60万,应该给了企业的职工。那我们应该做的分录是 借:递延收益 贷: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个税 还是应该 借:其他收益 贷: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个税

2022-07-28 10:0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2-07-28 10:11

你好 1;   你们这个给员工的; 具体是什么补助的;   这个60万是 意思代收代付; 结果你转其他收益去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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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131 追问 2022-07-28 10:14

这笔钱应该一部分是企业的,一部分给职工的。但是之前全部计入递延收益了,然后摊销了。现在发现应该给职工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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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7-28 10:27

 你好 ;   到时支付给职工的; 你们要做费用处理。 结转到其他收益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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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   你们这个给员工的; 具体是什么补助的;   这个60万是 意思代收代付; 结果你转其他收益去了吗   
2022-07-28
您好,这个就跟他说,不是一年度的补助事项,所以要按照期间分摊的
2023-09-18
你好,学员,最后描述不太合理 不清楚,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 后期如果跟收益有关转到其他收益或者冲减费用 与资产有关,转到递延收益
2022-05-30
您好,同学,很高兴回答
2023-09-22
首先,对于你所提供的分录,我并没有看到明显的错误。你的做账方式基本符合我国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不过,我想你可能还没有提及到“专项应付款”这个科目的使用。 “专项应付款”是一个特别的负债科目,用来核算政府部门拨入的具有指定用途的专项资金。当你收到这笔资金时,你会记入“专项应付款”的贷方,而在你使用这笔资金付出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你会记入“专项应付款”的借方。 关于你提到的上缴收益并给财政的环节,这个需要具体看你的业务情况。一般来说,如果你上缴的是财政专项债的收益,可能不需要做额外的会计处理,因为这个上缴实际上是一种债务的偿还行为,不是经营活动的结果。 但是,如果你的上缴收益并非是财政专项债的收益,而是一种经营活动的收益,那么你需要把这部分收益记入到“其他业务收入”的借方,同时记入到“银行存款”的贷方。
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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