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无效的事由有两种:相对无效与绝对无效。 1、信托无效的事由——相对无效 我国《信托法》第12条规定:委托人设立信托损害其侵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信托。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撤销信托的,不影响善意受益人已经取得的信托利益。本条第1款规定的申请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之原因之日起1年内不行使的,归于消灭。 根据民法关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因撤销而归于无效的原则,诈害信托经撤销后自始不发生效力,即撤销信托的效力可以溯及到信托关系设立之时。 2、信托无效的事由——绝对无效 信托绝对无效,即一律无效。按照我国《信托法》第1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无效: 1)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信托目的,是指通过设立信托所要达到的目的。信托目的决定着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是信托不可缺少的要素之一。信托活动是一种民事活动,信托的设立采取自愿原则,因此,本法对信托目的的范围未作任何限制,由委托人自主决定。委托人可为各种各样的目的设立信托,比如管理财产、支付子女生活费、赡养老人等等。但是,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任何民事法律行为不得违反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本法规定,设立信托必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如果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那当然应当认定为无效信托。 2)信托财产不能确定。 信托是以信托财产为基础的法律关系,信托财产是信托行为的载体。没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就没有信托。因此,本法规定设立信托必须具有确定的信托财产。这就要求信托财产必须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与受托人固有的财产相区别。如果信托财产不能确定,信托关系就缺少了联结的纽带。因此,信托无效。 3)委托人以非法财产或者本法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 本法规定,信托是由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即在设立信托前,该财产是属于委托人的。因此,本法规定,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如果财产属于委托人非法所有,该信托当然无效。同时,本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得作为信托财产,比如武器、弹药及其他特殊物品。如果委托人以本法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就是违法行为,该信托无效。 4)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 诉讼或者讨债,是涉及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事情。如果以此设立信托,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或者讨债活动,则由原来的双方当事人,变成了受托人与另一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使事情变得复杂化,不利于双方纠纷的解决。同时,纠纷减少、诉讼减少,是社会安定的标志之一。如果允许以诉讼为主要目的设立信托,似有鼓励诉讼之嫌。因此,本项规定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的信托无效。需要说明的是,本项的规定是专门以上述目的设立的信托无效,即如果信托是因其他目的设立,受托人为实现该目的而进行诉讼或者讨债行为的,则属于受托人的权利,不影响该信托的效力问题。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信托法都有类似规定。比如《日本信托法》规定,信托的实行,不得以实施诉讼行为为主要目的。我国台湾“信托法”规定,以进行讼愿和诉讼为主要目的的信托无效。 5)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 信托是为受益人的利益而设计的一种财产管理制度,受益人是享受信托利益的人。因此,本法规定设立信托,在书面文件中应当载明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 “受益人”是指私益信托的情况,要求明确载明具体的受益人。受益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当分别载明受益人。“受益人范围”是指公益信托的情况,因为公益信托的受益人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无法确定具体的受益人,因此,公益信托应当载明受益人的范围。如果没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信托就失去意义。因此,本项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信托无效。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是一种概括式的写法,以便与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协调。即除以上本条列举的五项情形构成信托无效外,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又对信托无效规定了其他情形,则也属于信托无效。
老师好,支票出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里面有金额这一项,未记载的支票无效。但为什么又说支票金额可以补记?不会使支票无效?
老师好,麻烦看下,这道题为什么A不会导致票据无效? 不是说“汇票出票记载附条件支付的,汇票无效” 1.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导致汇票无效的有( )。 A.陈某在汇票上记载“收货后付款” B.李某出票时未记载付款人名称 C.王某将中文大写“伍万元整”的汇票数码记载为“5 000” D.郑某出票时未记载付款日期 【答案】BC
4、甲受乙欺诈,开出一张以乙为收款人形式要件具备的汇票。乙为清偿债务,将汇票背书给丙。问:(1)该汇票是否有效?为什么?有效(2)丙是否享有票据权利?为什么?有,对价(3)如果甲在出票时未写明出票日期,该汇票是否有效?无效,出票日期是绝对记载事项(4)如果乙在背书时未写明背书日期,其行为对票据有什么影响?没影响,背书日期是相对记载事项汇款有效,理由是:甲受乙欺诈,是可变更或撤消的民事行为,丙是他们之间善意取得第三人,所以,丙是否享有票据权利。
这里说的绝对无效相对无效是什么意思,那ABD又是什么,
你好,什么是信托的绝对无效跟相对无效,什么情况不会导致绝对无效,什么情况会导致相对无效
董老师您好,那资产负债表上的应付职工薪酬就永远这么增加着吗?
老师,现在考中级评分还是错的题扣一半分吗,还是怎么记分?
老师,我公司这个月享受了退伍士兵减税减了2000元增值税,请问,我该如何做分录?借:未交增值税2000贷营业外收入?
老师好,我公司分期付款购买一台设备45万元,首付款5万,之后分期18个月付款完毕后,设备所有权才属于我公司,付款完毕前一个月开票,请问这笔业务账务处理怎么做呢?
老师们,我们是生产销售鲜食玉米的企业,求一份经营分析表
老师,我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每月都有研发费用的比例,原材料投入研发费用的也很多,如果把这些研发费用90%以上资本化生成库存商品,会不会影响高新技术企业的评审?如生成库存商品销售怎么记账?又是否会影响高新技术企业规定的研发费用的比例?
跟客户签合同是预收30%定金,货发生以后付60%.最后一笔尾款是等一定时间内发现货物没问题才付款,但是每次付款前都要先开发票,第一次开票时货还没生产出来,三次开票的账务应该怎么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2一年七到9月份调出十多万的主营业务收入,二三年的十到12月份我,调出十多万的主营业务收入如何做账?能把这个利润调下去,如果是,如果是要成本费用票子,取得一些什么样的票子?
抖音直播带货,是公司形式,法人可以在这个公司上社保吗
购买的固定资产是在预缴的时候一次性扣除,还是在汇算的时候一次性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