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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请问一下,现在在7月1日后签定的合同,在申报印花税时,需要按新税源的方式申报,那在申报时,表格上的“应税凭证名称”和“应税凭证数量”是如何填写,所要求的数量一定要很准确的吗?

2022-08-03 15:4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2-08-03 15:53

你好,名称就是比如你购销合同或者运输合同,这样填写,数量就是你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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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775 追问 2022-08-03 15:59

那我申报的金额是把销项发票和进项发票的金额加在一起,而不是根据合同数量,那填写数量时,是不是按发票数量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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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8-03 16:01

不是,印花税计税依据是合同,不是发票,要根据你合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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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775 追问 2022-08-03 16:04

好的,明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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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8-03 16:12

不客气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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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名称就是比如你购销合同或者运输合同,这样填写,数量就是你的计税依据
2022-08-03
你好 金额填写 0 其他不填写也行的  
2023-01-13
日期填写9.30 你缴纳的是购销合同的吗?
2022-10-06
你好,到第二季度你必须前半年的全部申报这次
2023-05-13
您好,不需要重开,做留抵退税就可以了。
202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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