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汇票到期日前 《票据法》第29条规定:“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老师,对于支票这块的知识,我还有两个疑问,一是,为什么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自己签发支票,自己收钱?二是,为什么支票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老师,开一张支票,支票上,写的那个日期,不是付款日期,那是什么日期?
在记账中,会出现下列情况。 1.报销单填了,老板也签字了,发票还没有开具。这时报销单日期早于开发票的日期。 2.报销单填了,老板也签字了,附件材料也收齐了,这时,公账上没有钱,一直拖到公账上有钱的时候才转账,那么报销单日期早于转账日期。 鉴于这些情况,请问老师,做记账凭证的记账日期,到底以填写报销单的日期、银行转账都日期、开发票对日期中的哪个为准?谢谢。
老师您好!请问一下票据的背书转让中有提到“背书不得附有条件。我想问下:出票人以及背书人在进行背书的时候,记载的“不得转让”。这个是不是条件?如果不是,为什么不是?
A公司为偿还债务,给B公司签发了一张商业承兑汇票,付款人为C公司,汇票金额人民币500万,出票日期为2015年3月15日,付款日期记载为见票后6个月。B公司收到汇票后,于2015年3月29日背书转让给D公司,并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但在背书栏并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D公司于2015年4月15日,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但在背书栏并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2015年4月17日E公司将汇票交付给F公司,F公司于2015年6月15日将汇票交付G公司,G公司于2015年9月15日向C公司提示汇票请求付款被拒绝,G公司遂以ABDCEF公司为被告,以诉讼方式行使追索权。问题:
A公司为偿还债务,给B公司签发了一张商业承兑汇票,付款人为C公司,汇票金额人民币500万,出票日期为2015年3月15日,付款日期记载为见票后6个月。B公司收到汇票后,于2015年3月29日背书转让给D公司,并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但在背书栏并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D公司于2015年4月15日,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但在背书栏并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2015年4月17日E公司将汇票交付给F公司,F公司于2015年6月15日将汇票交付G公司,G公司于2015年9月15日向C公司提示汇票请求付款被拒绝,G公司遂以ABDCEF公司为被告,以诉讼方式行使追索权。问题:
22年给甲方按合同价格开的建筑服务发票,审计之后金额比合同金额少,多开的发票还能冲红吗
2:我现在在做小规模的帐,然后公司招了兼职的,然后这个兼职的人员是不归公司管的,他是按自己的时间过来的,那么我在报个税的时候应该报劳务所得还是工资?他的工资表的明细应该写课时工资还是写基本工资,还有社保呢?意思就是说他的工资明细应该怎么写?
老师工程方面的公司都需要交那些税?
会计科目大全电子版核算内容
怎么查询公章有效期?
给员工多报销的费用一般从次月的工资扣回还是从报销款扣回?
老师,您好,6个点的物流辅助服务费可以当国内段运输发票用吗?
老师请问下,法人代表注册了抖店,日常销售的是公司的产品,上传了公司的营业执照,那这个怎样确认经营主体是法人代表个人,还是公司呢。还是说不用管销售商品需要开票的直接以公司开票,因为抖店有上传了营业执照
老师好,您看“23年末非受限货币资金超800亿元,24年公司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大幅增加,导致同期末公司银行存款大幅减少,24年非受限货币资金规模降至475亿元。截至25Q3公司账面非受限货币资金约435亿元,仍可覆盖约97%的同期末短期有息负债,同时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均为结构性存款,公司短债压力不大。”这段话有逻辑问题吗? (补:经营活动净流入和投资活动净流出差不多。) 主要想看看【24年公司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大幅增加,导致同期末公司银行存款大幅减少,24年非受限货币资金规模降至475亿元】这句话逻辑对不对,谢谢!
同一法人名下的两家公司 A公司向B公司借款18万 这种借款需要交增值税吗
还有哪个不记载日期也可以的
一个是到期日,一个是背书日,一个是出票日的
意思就是这几个没有说具体时间,也是有效的对吗?
是的,这个是有效的,虽然比较粗糙,但是你这样理解是可以的
好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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