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您好!根据规定,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存在争议,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之外另有约定外,受益人仅约定为身份关系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时,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题目中间点,1:告知与借款人邓某办理了过户手续,然后又与邓某办理了抵押登记。没有理解什么意思,这样做的意义是什么?2:不动产买了,付了钱,并且也交付于买受人,但没有过户是否可以理解只成立了债权关系??,按规定不动产要办理过户登记,没有过户就没有取得所有权,现实中不能对抗第三人,对吗??怎么又可以要求继承人继续履行过户义务?我认为不是只需要赔偿买受人的损失,就行了吗?买受人正确做法是什么??借款人又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失!!!
麻烦苏老师回答一下, 单项履约义务A和B的单独售价分别为700和500,C用余值法。合同售价为1000。合同折扣跟A和B有关。 先按照单独售价分摊给A700,给B500,然后合同折扣是700+500-1000=200,分摊给A:116.67,给B:83.33,C用余值法求,C分摊的金额是0 对吗? 我不太确定第一步, 第一步是先按照700:500的相对比例分摊那个1000? 还是先给A700,给B500? 我个人觉得应该是后者,如果按照700:500的比例分摊的话,就默认合同折扣跟这两个都有关系了,但是不一定的,合同折扣不一定跟所有的单项履约义务有关系
D选项不是约定的受益人姓名和关系的,然后关系发生了改变吗?这不是相当于未指定受益人吗,那按照继承应该是张某吧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依法取得的财产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A.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B.一方获得的伤残补助金 C.一方获得的医疗生活补助费 D.一方依法定继承取得的财产 正确答案 : D 【知识点】夫妻关系 答案解析 :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选项BC);(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选项A);(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问题:D选项如果描述为“指定一方继承的财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了对吧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关于共有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B.按份共有人一律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C.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原则上无分割请求权,也无优先购买权 D.按份共有人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无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E.夫妻财产共有、家庭财产共有和遗产分割前的共有均属于共同共有 正确答案 : B,D 【知识点】共有 问题:E选项,为啥没有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前协议可以约定份额吗?那就不是共同共有了?
最后一个钱数填错了,怎么修改?这样记可以吗?零基础选手,新公司
老师,账套上的承兑比实际承兑少了20000多,4-10月如何快速找到原因如何
我们有三个公司,一个用品公司,成立了一年多了,小规模,主要做改装车,宿营车改装。出纳,不小心把这个公司给升为了一般纳税人,刚好,老板又要销售底盘车,好像厂家要求要一般纳税人才可以,就弄巧成拙了, 今年9月份。又注册了一个,一般纳税人公司,专门卖中国重汽的轻客车,这是第二个公司,10月份,又成立了一个小规模公司,为了开改装车的普票,成立的小规模公司,三个公司。实际的老板,是三个男老板,用品和汽车销售都是一个法人,是这其中一个老板的老婆。最后成立的一个公司,找了一个法人,出纳做收支日报表,报销的,或者直接采购改装车要用的配件,隔三差五要从公司提取备用金,到一个实际男老板用他的名字办的出纳卡里面,
小规模公司在发快递的运费没有发票怎样报
老师,您好,临时工可以招残疾人吗
建筑业,总包跟分包签订了劳务合同,总包也代发分包的农民工工资?劳务公司在实际施工的过程是有很少一部分的材料使用的,那么人工工资这一块跟总包去拨款的时候,开发票内容可以开,建筑服务*劳务费,那少部分的材料费的开票内容也可以这样开吗?
老师,答案为什么选第三个
请问个体工商户开公积金多久可以贷款?
年终奖是和最后一个月工资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吗?另一种就是单独计算除以12个月 是不是就这两种 不用把年终奖和全年工资合并计算是不是 举个例子
个税系统申报错人了,把离职的人一直申报个税,未离职的没报,1月份有年终奖600块个税,需要到税务局去更改吗?
我问得不是这个
D选项构成未指定受益人的情况,未指定受益人,默认将保险金给予法定受益人,法定受益人据《继承法》的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回到本题,那么就不是张某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