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明确进行股权转让需要缴纳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是根据交易额按一定比例缴纳的;而个人所得税平价转让原则上是不收取的,但是国税函〔2009〕285号文件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可以看出,恶意平价或低价转让,是涉嫌偷逃税款的。 印花税 股权转让行为发生频率不高,不少纳税人尚不知道股权转让书据需要贴花。而实际上,印花税作为一种行为税,只要纳税人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应税凭证,就必须贴花。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属于印花税征税税目,即 “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个人所得税 不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于股权转让环节可能涉及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认识较为片面,以为只要自然人股东采取平价或低价形式转让股权,便没有所得,无须申报缴纳或扣缴个人所得税;甚至有的受让人不知道在向转让人(原自然人股东)支付股权转让款项时有扣缴其个人所得税的义务,从而给征纳双方增加不必要的成本、损失。现就相关政策作一梳理。 3 适用税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九项规定,财产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九项规定,股权转让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就股权转让所得而言,其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转让价-股权计税成本-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印花税等税费。 税率 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第五项规定,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 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对于股权转让来说,即以受让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申报 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同时,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主管税务机关。 国税函〔2009〕285号文件第三条规定,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平价、低价转让的税收政策。 国税函〔2009〕285号文件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老师,有没有关于股权转让的有关条文,交个人所得税的平价转让不用交税的条文?
老师,关于股权转让,转让股权的人和接受股权的人需要交个税吗
针对『股权转让』这个行为,要交所得税的是转让方,也就是原股权持有方,转让方是个人的,受让方有代扣代缴的义务,受让方如没有代扣代缴的,转让方自己去交。转让方是企业的,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交企业所得税。 请问:转让方是个人股东的,受让方有代扣代缴的义务,受让方如果没有代扣代缴的,会被税务处罚吗?受让方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补申报应代扣代缴的个税?谢谢
老师,直系亲属三代股权转让,资产负债表有未分配利润的话做股转,不用交个人所得税,有相关文件查看吗?
关于股权转让,要不要交个人所得税,比如认缴注册资本10万元以10万元现金转让给第三方,但实际第三方并没有收到款,只是工商变更要求平价转让
老师好,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利润吗
员工与公司劳动合同丢失了,5年后来找单位,还能补吗?单位不给补这员工怎么办?
老师,小规模纳税人,收到个税手续费返还,要怎么做账?下个月申报季度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的时候要怎么填报?
做预付款的,现在还不能确认费用,进项税额可以先做进待抵扣进项吗
代理商返利怎么处理,冲收入,第二还是做费用,
管理费用:工会经费和福利费,教育经费,在汇算清缴里的期间费用104000表里是填在哪一栏,放职工薪酬吗,管理费用的残保金是放104000表的21各项税费?
老师,预付账款放在了其他流动资产属于重分类还是审计调整?
老师,个税申报时给临时工申报工资按一般劳务报酬,汇算清缴时是不是不能合计到应付职工薪酬
老师,我们是建筑公司,甲方工抵房抵给我们公司,我们再抵给了班组个人,由甲方直接网签到个人名下,账务处理要怎么做呀,这种视同销售吗?
管理费用:工会经费和福利费,教育经费,在汇算清缴里的期间费用104000表里是填在哪一栏,放职工薪酬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