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一般把供电局和自来水公司开给你们的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按照商户使用数量分配金额制作原始凭证分割单,商户按照自己的使用金额下账就行了。
请问老师,我公司租赁了商场的场地,对方收我们的钱,发票开的是租赁发票和物业管理费发票,我如果不想自已经营,想给个人经营,我这个税务该怎么筹划。还有如果我直接开转租赁发票,租赁发票是9%,我还有6%个点的,我还可以怎么换经营方式,开票怎么开又能省税呢
老师,想问一下我们和联营商在商场里合作经营餐饮商铺,我们租赁商场的商铺,转租给联营商部分地方用来经营餐饮,约定水电费由联营商承担,联营商将水电费直接交给了商场方,但因线路是走的是我们和商管的线路,所以商场方将这部分水电费发票开给了我们,我们该如何处理这部分发票呢
老师您好,我们单位,最近又要开一个新的专卖店,然后呢,租了那个人家算是商场的一个档口。然后因为跟对方签订的就不是租赁合同了,算是联营合同,就是我每月固定支付他一个固定的联营费用,我想知道对方应该给我提供一个什么样的发票,能符合这个联营费用的这个约定啊?因为他现在说给我开具摊位管理费,但是我觉得是不是这应该算其他现在服务啊,如果是联营费用的话,您看如果他给我开摊位管理费有问题吗?跟这个合同的我们签订的内容就是联营的这个内容。
老师您好,我们单位,最近又要开一个新的专卖店,然后呢,租了那个人家算是商场的一个档口。然后因为跟对方签订的就不是租赁合同了,算是联营合同,就是我每月固定支付他一个固定的联营费用,我想知道对方应该给我提供一个什么样的发票,能符合这个联营费用的这个约定啊?因为他现在说给我开具摊位管理费,但是我觉得是不是这应该算其他现在服务啊,如果是联营费用的话,您看如果他给我开摊位管理费有问题吗?跟这个合同的我们签订的内容就是联营的这个内容。
其中一方(就是我们出租方)提供场地,另一方(承租方)提供商品或服务,双方根据经营所得按照约定一定的比例进行分成作为对方租用我们的场地租赁服务费。 在这种模式下,双方签订合同,这种情况出租方(就我们)如何记账和交税?若对方要发票话我们如何开票?以多少税率开票?
居民个人来自境外所得应补缴的税款为什么是用来自该国的可抵免限额减去在该国已缴纳的税款,而不是用我国税法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减去在该国已缴纳的税款?
老师,你好!想问一下,外账的库存表,本期出库总金额可以按照发票的不含税金额填写吗?还是要用期初总金额加上本期入库总金额除以期初数量加上入库数量,得出本期出库单价,然后用本期出库数量乘以单价,得出本期出库总金额?那个比较合理?
高新企业对人工费、材料费占比有没有要求?
增加的办税人员和管理人员有啥区别?
到一家新公司上班可以补缴社保吗?
老师,我们单位是4月份新参保单位。上个月由于我这边办理参保比较晚,只缴纳了4月份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部分。我今天又申报缴纳了4月份的养老,工伤,5月份养老,工伤,失业,医疗保险。我们公司是5月份发放4月份工资。请问我这边是要在工资表里只先代扣4月份个人承担部分的社保,还是说5月份的社保个人承担部分也在4月份工资里先扣了?我主要是不清楚,一般社保是当月缴纳当月的社保,而大多公司是当月发放上月工资。
已经失业一年了,可以办理失业保险金吗
老师,只有工伤保险是单位承担吗?请问个人承担的需要从工资里面扣除的社保,是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吗?
年度汇算清缴的A105050表的工资薪金支出的中的税收金额应该取个税系统的2月至次年1月申报工资吗?还是不能这样用,求教应该怎么取数
你好,老师,我们之前是小规模,然后,4月中旬,会计提交了升为一般纳税人的申请,从3.1开始生效。我在4月申报的时候,申报了一个1.1到3.31的小规模增值税申报表,又申报了一个3.1到3.31一般纳税人的申报表。然后都申报完毕了。今天开始申报4月份增值税,怎么主页面没有,在进入查看纳税信息,除了个人所得税是月报,其他的全部都是季报,这个是咋回事啊
这个是供电局开给了商管那边。商管又开给了我们,但是中间有一部分钱是联营商直接打给商管的
主要涉及我们有这笔进项发票,但实际不是我们付的款我们没办法认证,对方联营商因为开给的不是他的公司名称,也没办法认证
您好,这种情况进项税额无法抵扣,上面是所得税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