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你好,计算如下,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甲撤资应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9000-4000-3000×40%=3800(万元)
麻烦老师看看税务师第四题,进行解释,拜托了
麻烦老师看看税务师第9题,进行解释,拜托了
麻烦老师看看税务师第9题进行解释,拜托了
麻烦老师看看第9题多选题进行解释,拜托了
麻烦老师看看税务师第二题进行解释,拜托了
老师,为什么9000没有乘以40%呢
因为这9000都是你取得的
是甲公司取得的,不是M公司取得吗
是啊,所以M公司的是按比例计算扣除,甲取得的不需要按比例
老手为什么也要减去3000*40%呢,这个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是怎么样的呢
因为 M公司总共未分配利润3000,所以归属甲的要按照比例计算
我知道按比例计算,我问的是为什么也要减去这块3000*40%
这块不是企业经营所得交税啊,按股息红利
这道题考核的点是转让所得的税
转让所得的公式是怎么样的呀
转让所得只计算非股权支付部门,就是公允-账面价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