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变更合同啊。。成本是按实际发生。
老师,想请教一下,软件代理公司,一般纳税人,签了一个3年期限的技术开发合同,合同期间是2021.4.1-2024.3.31,金额30万元,付款条件为分三年每年支付10万元,第一年支付条件为签订合同7日内支付3万元,机器配试成功支付4万,验收成功支付3万,第二年和第三年都是验收支付半年和一年之内分别支付5万元,即T+6、T+13支付5万元。我在4月份开具了10万元的专票,内容为:技术开发。请问怎么做账务处理啊?收入确认是采用时期法吗?因为在第一年验收的时候基础功能就可以使用了,第二年和第三年继续进行二期或者三期开发是因为客户还有其他的功能需要增加,继续开发的。
老师您好,我们公司签了一份技术开发合同,合同总额是25万元,最后技术开发完成只发生了15万元的成本,只需支付15万元,这种情况需要变更合同吗?
一个项目,我司与跟甲方客户签署了20万元的合同(开具信息技术服务费),其中10万元要替甲方客户代付给一家供应商,该供应商将针对上述业务开具税点为6%的10万元的信息技术服务费、广告发布费(增值税专票)给我司,且不需要我司垫款,收到客户款项之后我司付给该供应商。说明:我司为一般纳税人,按全年利润290万计算。按上述情况,我司代付10万元,我司是否涉及税务成本支出?如涉及到,请列出具体税种及对应成本,以及总成本。
老师,我们和客户签订了一份合同总金额为10万元,目前合同已完成,但是我们只开了7万元发票给客户,余下3万元发票未开,现在客户发来一份审计询证函 上面写着 我司欠预付货款10万元,这样我可以确认无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