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不能抵扣进项税的呢
老师您好→下面这道题中8500-5000,这个5000是什么呢?这里不懂,麻烦老师帮看下,谢谢老师辛苦了(≧∇≦)/! 武某是一家上市公司的员工,2019年12月份取得工资薪金所得8500元,其从中拿出2000元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捐赠给严重遭受自然灾害的家乡,则武某当月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元。 A、73.5 B、1050 C、3500 D、2450 【答案】:D 【解析】: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捐赠限额=(8500-5000)×30%=1050(元);小于实际捐赠额2000元,所以税前可以扣除的捐赠额为1050元。 则武某当月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8500-5000-1050=2450(元)。
老师您好,我公司直接通过乡镇教育管理办公室捐给学校一笔捐款,开具正规捐赠票据,请问这笔捐款能否税前扣除? 怎样理解财税[2009]124号文第四条的第二款"县级以上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直接管理其机构编制",乡镇级教育管理办公室是否符合这个规定?是县教育局直接管理其机构编制?谢谢!
老师,职工教育经费不是应该单独设置二级明细科目进行归集的吗?因为我们公司规模小,职工教育经费这一块一年下来也就1000来块左右,所以刚开始设置会计软件的时候并没有设置教育经费,我们都统一放置到办公费二级明细科目下了。但是我现在就有个问题,职工教育经费不是按照比例扣除的吗,我们公司目前的职工教育经费我是能肯定每年都不会超额的,这样子的情况下,我想请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我不是要填写A105050那张表格吗,有没有人可以明确告诉我,职工教育经费那一栏我到底要不要填写???问了不同的老师,有人说要,有人说既然能保证不超额就直接按照办公费处理好了,不必填写,请解答!
我单位是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农业培训机构,跟各地的农业农村局合作,农业农村局帮招生开班上课,我单位给农业农村局开票,开票内容是非学历教育,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但是(财税〔2016〕68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难道我单位开免税的发票是开错了吗?还是受疫情影响一般纳税人按简易计税方法提供非学历教育可以免税?农业农村局付款给我单位,这笔款是属于财政性拨付资金吗?如果属于财政性资金应该是不征税的,难么到时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不是要填财政性资金那张表进行纳税调减?不征税收入所对应的成本好像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老师,我先说一下背景。我是一般纳税人企业,国企,下面有个子公司是个事业单位幼儿园.现在财政部门通过区教育局给企业三笔钱,一笔是企业办幼儿园购买房产时的贷款利息补助,另一笔是给企业子公司幼儿园的保教费差额补助,第三笔是给了一个非企业关联单位的另一个幼儿园的补助,我的问题是,现在财政已经把指标拨到教育局了,教育局给企业拨款,他要求企业给她开发票,企业能把这三笔钱全部开到 成不征税的发票吗?账务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