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1、登记对抗在经济法里有两处出现: (1)动产抵押权的登记对抗。 动产抵押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谓“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根 据《担保司法解释》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可以细化为如下情形:①抵押人转让抵押 财产,受让人占有抵押财产后,抵押权人向受让人请求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不 予支持,但是抵押权人能够举证证明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已经汀立抵押合同的 除外;②抵押人将抵押财产出租给他人并移转占有,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租赁 关系不受影响,但是抵押权人能够举证证明承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已经汀立抵押 合同的除外;③抵押人的其他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或者执行抵押财产,人民

老师,登记对抗和登记生效的区别是什么?登记生效是不是建设土地使用权还有那个居住权就是登记生效,就房屋必须登记了以后才能产生法律效力登记对抗是什么意思
为别人担保抵押权生效没登记的不动产,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不理解,不是担保了,不管登记不登记都可以向担保人行使权力吗,那登记了对抗是什么形式?
下列不动产物权登记中,属于发生物权变动效力的登记有( )。 A.甲将继承所得房屋登记到自己名下 B.乙在其房屋上为再婚老伴设立居住权并办理登记 C.丙将其继承的房屋卖给同事并办理过户登记 D.丁在自己承包地上为同村村民设立通行地役权并办理登记 【答案】BC 【解析】(1)选项A: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而非“登记或交付”时)发生效力。(2)选项D: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问题:设立地役权并办理登记,设立地役权并办理登记 回答:本题题干想要我们选择的是登记产生物权变动效力的有什么。 而选项D中的地役权,是自合同生效时就设立的,与是否登记无关,即登记并不能产生设立地役权的效力,登记没有导致物权变动。 提问:老师我问的不是登不登记,而是题目中说设立地役权是不是就发生了物权变动?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物权变动中,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有( )。(根据2021年、2020年考题编制)(非考试标准题型) A.在在建房屋上设定抵押权 B.在生产设备上设定抵押权 C.在土地上设定地役权 D.在已建成房屋上设定抵押权 E.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F.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答案】ADF 【解析】(1)选项B:动产抵押权适用“登记对抗”;(2)选项CE:地役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均为“登记对抗”的用益物权;(3)选项F:建设用地使用权、居住权,均为“登记生效”的用益物权。 问题:动产抵押登记对抗的理解 b选项,动产抵押登记对抗,是因为抵押不交付 所以跟普通动产以交付占有为要件 不同,只能以登记作为对抗的条件?
@小天老师不要接,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物权变动中,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有( )。(根据2021年、2020年考题编制) A.在在建房屋上设定抵押权 B.在生产设备上设定抵押权 C.在土地上设定地役权 D.在已建成房屋上设定抵押权 E.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F.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答案】ADF 【解析】(1)选项B:动产抵押权适用“登记对抗”;(2)选项CE:地役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均为“登记对抗”的用益物权;(3)选项F:建设用地使用权、居住权,均为“登记生效”的用益物权。 问题:动产抵押登记对抗的理解 b选项,动产抵押登记对抗,是因为抵押不交付 所以跟普通动产以交付占有为要件 不同,只能以登记作为对抗的条件?
@董孝彬老师,别的老师别回答,承接上个问题?
二手房中介公司一般都是小规模纳税人吧
老师,国企年审,分公司汇编的时候需要准备些什么?
老师,我想问您一下,就是我有一个朋友,他们三个人合伙开了三个公司,三个公司的法人都不是他们三个,但是实际控制人,跟出钱的是他们三个,是卖汽车的行业,还有2个改装汽车的行业,因为每天都往外出钱买东西,都没有发票,这个会计把三个公司的钱来回倒着用,还隔三差五提取备用金到一个老板的名字办的私卡里面,去花费日常的费用,这有什么问题吗?
我调了23年所得税汇算表 固定资产明细表和纳税调增营业外支出110万。我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改不改了
去年第四季度调整了以前年度的费用,计入了未分配利润,对那些有影响?
营业执照的注册资金50万,实缴50万后要交哪些税费吗,金额多少
我是一般纳税人商贸公司,去年有笔账有点疑问,我们卖的是电器设备,当时有笔账进货的时候有进项发票,但销售的时候对方说要普票就行,但价格要优惠点,就从我的小规模公司给开的票!然后正好有一笔销售业务和这笔金额一样,但是销售的东西不一样,就没有要进项发票,直接开了销售发票,这样操作有问题嘛?
在利润总额可控的情况下企业所得税税负率控制在多少合适?企业所得税税负率跟增值税税负率保持什么勾稽关系比较合适
老师,退的个人所得税手续费,入什么科目?
(2)浮动抵押权的登记对抗效力。设立浮动抵押权,抵押权人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 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A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 善意第三人。
2、登记生效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物 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吋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关于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生效为一般性原则,但存在法律规定的如下例外: ① 在具体规则设计I:.,土地承包经背权、地役权的设定,以登记为对抗要件而I卜: 生效要件(《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第三百三十五条、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百 七十四条)。 ② 非因法律行为而取得不动产物权的,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民法典》第二百 二十九条至第二百三十一条)。 ③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第二款)
同学你好,以上条文你看一下,登记生效主要是对不动产,你的理解是正确的。 不明白的再问。如满意给予五星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