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1、登记对抗在经济法里有两处出现: (1)动产抵押权的登记对抗。 动产抵押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谓“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根 据《担保司法解释》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可以细化为如下情形:①抵押人转让抵押 财产,受让人占有抵押财产后,抵押权人向受让人请求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不 予支持,但是抵押权人能够举证证明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已经汀立抵押合同的 除外;②抵押人将抵押财产出租给他人并移转占有,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租赁 关系不受影响,但是抵押权人能够举证证明承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已经汀立抵押 合同的除外;③抵押人的其他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或者执行抵押财产,人民
老师,登记对抗和登记生效的区别是什么?登记生效是不是建设土地使用权还有那个居住权就是登记生效,就房屋必须登记了以后才能产生法律效力登记对抗是什么意思
为别人担保抵押权生效没登记的不动产,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不理解,不是担保了,不管登记不登记都可以向担保人行使权力吗,那登记了对抗是什么形式?
下列不动产物权登记中,属于发生物权变动效力的登记有( )。 A.甲将继承所得房屋登记到自己名下 B.乙在其房屋上为再婚老伴设立居住权并办理登记 C.丙将其继承的房屋卖给同事并办理过户登记 D.丁在自己承包地上为同村村民设立通行地役权并办理登记 【答案】BC 【解析】(1)选项A: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而非“登记或交付”时)发生效力。(2)选项D: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问题:设立地役权并办理登记,设立地役权并办理登记 回答:本题题干想要我们选择的是登记产生物权变动效力的有什么。 而选项D中的地役权,是自合同生效时就设立的,与是否登记无关,即登记并不能产生设立地役权的效力,登记没有导致物权变动。 提问:老师我问的不是登不登记,而是题目中说设立地役权是不是就发生了物权变动?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物权变动中,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有( )。(根据2021年、2020年考题编制)(非考试标准题型) A.在在建房屋上设定抵押权 B.在生产设备上设定抵押权 C.在土地上设定地役权 D.在已建成房屋上设定抵押权 E.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F.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答案】ADF 【解析】(1)选项B:动产抵押权适用“登记对抗”;(2)选项CE:地役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均为“登记对抗”的用益物权;(3)选项F:建设用地使用权、居住权,均为“登记生效”的用益物权。 问题:动产抵押登记对抗的理解 b选项,动产抵押登记对抗,是因为抵押不交付 所以跟普通动产以交付占有为要件 不同,只能以登记作为对抗的条件?
@小天老师不要接,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物权变动中,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有( )。(根据2021年、2020年考题编制) A.在在建房屋上设定抵押权 B.在生产设备上设定抵押权 C.在土地上设定地役权 D.在已建成房屋上设定抵押权 E.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F.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答案】ADF 【解析】(1)选项B:动产抵押权适用“登记对抗”;(2)选项CE:地役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均为“登记对抗”的用益物权;(3)选项F:建设用地使用权、居住权,均为“登记生效”的用益物权。 问题:动产抵押登记对抗的理解 b选项,动产抵押登记对抗,是因为抵押不交付 所以跟普通动产以交付占有为要件 不同,只能以登记作为对抗的条件?
老师,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做账有哪几点区别?我想入职一家企业,两个准则做账不一样,怎么做好应用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的账?
个体户申报经营所得税,公司没有收入,但银行账户有往来并产生了手续费,所以报表是0收入,有费用-148元,那申报时系统对比有差异提醒,这个情况怎么处理比较好!以前我是直接填写申报,备注这据实申报的!现在担心这种系统差异对比有提示后期会被税局抽查,想了解怎样避免比较好?
本季度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中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如何取数,如果1月发放的是去年的工资,那取数也包括吗?
老师,A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不在我公司,但这个A营业执照的老板要求我们公司开电费发票给他,我是开给他个人还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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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去一家专门做某品牌酱油,醋,料酒的批发企业,主要会计分录有哪些,
老师,制造费用期末余额为零,那么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的三级科目会有余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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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公司向个人租了一套房子,年租金3万,一次性付了3万,代扣代缴的个税是3万÷12个月按月申报还是一次性申报3万?
个人独资企业购买二手车发票可以一次性抵掉吗? 有的老师说可以一次性抵扣,有的老师说只能按月抵扣,有没有哪个老师可以确定这个操作?
(2)浮动抵押权的登记对抗效力。设立浮动抵押权,抵押权人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 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A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 善意第三人。
2、登记生效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物 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吋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关于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生效为一般性原则,但存在法律规定的如下例外: ① 在具体规则设计I:.,土地承包经背权、地役权的设定,以登记为对抗要件而I卜: 生效要件(《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第三百三十五条、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百 七十四条)。 ② 非因法律行为而取得不动产物权的,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民法典》第二百 二十九条至第二百三十一条)。 ③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第二款)
同学你好,以上条文你看一下,登记生效主要是对不动产,你的理解是正确的。 不明白的再问。如满意给予五星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