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会计处理上试运行收入可以冲减在建工程,但是在所得税汇算 时,应并入收入征税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适用的会计准则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请问老师按照这条准则解释,研发过程中销售的产品怎么做账。 麻烦有实操经验的老师回答,谢谢。
1、(单选)下列交易或事项形成的资本公积中,在处置相关资产或行权时应转入当期损益的是( )。 A、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中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时形成的资本公积 B、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 C、接受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时产生的资本公积 D、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形成的资本公积
试运行期间产出产品的收入与成本到底是冲减在建工程,还是确认收入,成本,或者资产处置损益,
在建工程试运行期间生产产品产生的收入是冲减在建工程还是确认收入?
下列交易或事项形成的资本公积或其他综合收益中,在处置相关资产时应转入当期损益的有,A在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中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时形成的资本公积,这个老师是搞不懂
我查相关文件了,已经改了好吗,会税一致,没有差异了,都入收入
你好同学,不好意思,你的说法是对的。 2021年CZB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这里试运行产生的收入成本明确计入当期损益,产出的产品则作为存货或其他资产核算。该解释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