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同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二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此外,该规定中换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所以,依据上述规定,二期项目现在还不能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祝您学习愉快i,如果满意请留下五星好评,谢谢

老师!问两个问题,第一个:直线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改变了,为什么算后面的折旧还要在改变那年再减去净残值呢,不是开始已经减过了吗 第二个:题目中说3月31日,甲公司董事会就其开发的一栋写字楼不再用于出售而改用出租形成了书面决议,又说5月31日签订了租赁协议,租赁期开始日为6月30日 。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到底是哪一天,我题上是3月31日,为什么
老师好,我们是房地产开发公司,请问一下我这里有笔款项是现在老板支付以前一个总经理在公司经营期间的费用(我了解了一下,老板说支付的这笔款项相当于是退还前总经理的垫付款项,相当于退还本金)这笔款项在2020年以前已支付清楚,可公司2020年4月30日才建立账套,这笔内账怎么来写分录?。
老师,我现在遇到19年的一笔26000房租费,重复确认了,2020年汇算清缴没有调整, 1.现在正确的做法是去做更正申报,我想问一下,更正申报流程是什么?很麻烦吗?税务局会不会找别的问题啊?这个公司特别小小规模。 2.另一种有人建议直接在当期红冲,但是今年1至11月份管理费用都是零,如果现在红冲,会发现管理费用负数,这会不会引起税务局的警觉?税务局眼前一亮,我就不好过了。税务局就很可能看出来冲了19年的费用了 3.如果在2021年汇算清缴调增的话,税务局以后发现这个问题 还会不会要补税?或者补税从今年汇算清缴结束到明年汇算清缴结束之间补税?还是今年汇算清缴之后都补税?
老师好,我司房地产开发公司,二期从2018年开始有销售到2022年1月才在电子税务里面同事通知专管员说没有做土地增值税税种核定,现在税局说要把2018年至2021年土地增值税预交部分补交?请问滞纳金怎么处理?感觉专管员也有责任?备注:这家公司我是今年来的,从2018年开始好像一直没请会计
老师好,请问房地产开发公司一期为旧项目,预售证到2012年,一期基本已售了,二期是2016年开始建,预售证到2020年,已售房子3分之一,老板意思想一期二期一起清算,现在税局那边说因二期未达到条件不清算,先清算一期,现在老板问我说一期二期一起清算好还是先清算一期好?老师,我盖怎么回答老板?
代发工资可以么?就是我们给甲方干活,甲方把钱直接给工人,我们可以把甲方给工人的钱作为人工成本么?
老师 请问已知25年本年欠费和25年初往年欠费、25本年收费、25本年收往年及25本年预收26年这三项 每个月的综合收缴率怎么算? 是当月实收/(25本年欠费+往年欠费) 还是当月实收/(25本年欠费+往年欠费+26年欠费)? 1-12月每个月的综合收缴率是累计计算还是单独计算?比如一月就只用一月实收÷(应收+往欠),二月也是这么算还不是(一月+二月)÷(应收+往欠)?
老师你好,我想问一下东莞这边的最新劳动合同是怎样呢
老师,以前会计做的账年应税所得额299.7万,税务局打电话来,疑似调成小微企业的,让我查清回复,我咋解释好呢?
老师,地址变更是需要多久?,跨区经营地址变更,需要怎么弄?
郭老师,郭老师接下,建安异地预缴,有三个项目,都是一个甲方,一个地方,进去其中一个项目申报时,填表的地方三个项目都跳出来,我可以直接把另一个在这里面填了联合申报吗
老师,我们要给移动开销售折让红冲发票,移动不让把总金额开在一张发票上,说不好对账,那么我们就需要开十几张发票,这样一天内红冲十几张发票会不会有风险,出疑点?
过节发的福利费计入哪里?只是转现金,这个需要什么凭证做账?
老师,残宝金属于公用经费还是?
请问代理报税的,300一个月需要帮忙报工资不?
老师,分开清算跟一起清算对企业影响大吗?
会有影响,项目开发周期比较长,房屋的销售价格差异非常大,开发成本的增长速度远不及房屋的销售价格的增长,导致后期销售的增值额远超于前期销售的增值额,因此合并清算与分期清算相比,合并清算对企业更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