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存在这个问题,按报销单签字审核人员承担责任

请问会计学堂里面说的报销单那里,报销人和领款人需要在报销单上面签字,这两个地方必须签字吗,那样是不是得让报销人一直等出纳打完款后,签上字才能让他走,也就是说出纳见到有人来报销就要立刻给处理呢
情况是这样的:就是我们单位现在更换财务股负责人,以前我们科室负责人是会计,一直都是由他签字审核的,目前是由我们科室的出纳上任,我是会计,我们有一部分缴养老保险和其他险种的报销单经办人是出纳,但是出纳本人又兼任股室负责人,他就需要在经办人和财务审核人两处签字,我的理解是两处签字代表的身份不一样;但是他们目前提出一个说法,就是同一张报销单不能同一个人名签两次,要求我以会计的身份去签审核人的字,我觉得自己不是股室负责人应该是不能签这个字的。我想咨询何老师,他们这样的说法可以吗?我能不能签这个字?
老师:报销单上和开发票上会计签字,然后做账又是另外一个会计,是不是账本出来问题,签字的会计才有责任,
老师,我们公司小公司,报销单只有出纳签字,没得会计签字,会计是简直的,会计不签字可以不呀,还是会计在做账时候在报销单上签字才行呀
我是公司财务,只负责做真实的内账,就是一个记真实流水的出纳而已。外账是给外面的会计外包,开票也是外账会计开。问题一:公司不太正规,万一透漏税我这个只负责内账的会有责任吗?问题二:外包的外账会计开税票时,会写他们自己的名字吗?还是会把我这个财务的名字写上去?但实际上发票我没有经受过。问题三:未经我同意,我在不知晓他们开票活动的情况下,外账会计开票时在收款人栏写了我的名字,实际上收款账户是我老板,我有责任吗?
所以做账会计没有责任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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