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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提供外卖平台软件,和配送点签订软件使用合同,配送点使用我们软件平台和我们品牌。交易时,消费者在我们平台软件下单,资金进入我们类如微信账户,我们在此账户把商家和配送点费用转出去给他们,我们只是留下合同签订的软件平台使用费。 以上报税是否可以只按照软件平台使用费部分申报?其他如商家和配送点的款项不需要申报,也不列入营业额?可以么?这就是我们的营业额只有软件平台使用费部分?

2022-10-13 18:10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2-10-13 18:11

您好,您有互联网金融牌照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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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807 追问 2022-10-13 18:15

没有互联网金融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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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807 追问 2022-10-13 18:17

没有的话,怎么处理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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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10-13 18:27

您好,那您税法应当全额确认收入,不符合税法口径代收代付,会计可以按净额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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