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须有债务人的行为。依《合同法》第74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可以撤销的债务人的行为,一是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二是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三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另外,依《合同法解释(二)》第18条规定,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券或者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大地的履行期的行为,债权人可以撤销。依《合同法解释(二)》第19条规定,对于《合同法》第74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格70%的,一般可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市场交易价30%的,一般可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参照《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予以撤销。 2、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的标的。所谓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是指财产上受直接影响的行为。债务人的行为,非以财产为标的者不得予以撤销。例如结婚、收养或者终止收养、继承的抛弃或者承认等,不得撤销。以不作为债务的发生为目的的民事行为,以提供劳务的目的的民事行为,财产上利益的拒绝行为,已不得扣押的财产权为标的的行为,均不得作为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标的。

老师当月销项已出,我在下月15日之前把本月需要的进项勾选认证就行,还是必须在当月勾选
撤销权的行使,必须在本人追认之前?为什么
对于受胁迫行为行驶撤销权,书上讲的自胁迫终止之日起1年内行驶与自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行驶必须同时满足,那么如果张三逼迫李四签房屋转让协议并囚禁李四6年,是不是李四就不能行驶撤销权了?
下列关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中撤销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 A.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撤销之日起失效 B.撤销权在性质上属于请求权,依撤销权人的意思表示即可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C.在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中,并非所有当事人均享有撤销权 D.撤销权应依诉行使,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 E.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正确答案 : C,D 【知识点】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解析 : (1)选项A: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2)选项B:撤销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依撤销权人的意思表示即可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无须相对人同意。 问题:B 就缺在后面一句话吗?没有相对人同意就错了?考试会这样考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因重大误解而请求撤销法律行为的,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自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 A.90日内 B.1年内 C.5年内 D.60日内 正确答案 : A 【知识点】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解析 : 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问题:请问什么时候用“知道”,什么时候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请问一下老师,当月进项税大于销项税需要结转税金吗?
老师咨询一下,收到退还的稳岗补贴怎么入账
老师,印花税的季度申报依据是什么呀,是收入+成本金额呀?跟进项发票无关吧,老师?
公司开了一个简易计征的人工费发票,税务局不认可,让作废重新开,上个月只是作废了没有重新开,这个月报税是负数咋办,得交多少税
是不是抵扣发票一般不跨年?
文文老师在吗,在吗老师
请贾苹果老师回答谢谢,其他人勿接,老师这题目选什么?7、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在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做出了企业发生为汶川地震灾后重建、举办北京奥运会和上海世博会等特定事项的捐赠,可以据实全额扣除的规定。这体现了税法适用原则中的( )。
社保年度缴纳工资申报 必须跟自然人申报工资一致吗 ? 承诺表里面的2026年度缴纳工资是社保缴纳基数吗
老师您好,请问去年的运费刚结清给开票了,我的分录是借销售费用,贷应付账款;结转时,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销售费用,这样做分录行吗
老师,专利年费续缴的费用,可以增资到无形资产吗
可以举个例子吗
您与没有代理权的人签合同,对方追认了,合同已成立您不能撤销,如您在对方追认前撤销了合同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