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费做到管理费用开办费里面的。

筹建期间的开办费,可以于开始正常经营年度一次性当管理费用,,也可以分三年以上作长期待摊费用慢慢摊销,可是,记得上课时,老师说,《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一旦选择不得变更,记得只有《企业会计制度》才是规定用长期待摊费用分期摊销,另外两准则只能一次性走管理费用,而现在世面上企业大多数都是用《小企业会计准则》,也就是说大部分企业无法让开办费走长期待摊费用,老师,可以这样理解么?
企业筹办期间,企业会计准则,除了厂房建造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正常经营后分3年摊销,其他费用一律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正常经营期一次性扣除,这样账务处理正确吗,没有把所有的费用选择统一的一级科目
老师,你好,我们公司去年成立,我去年12月份建的账,到现在还没有收入,我把去年发生的费用都记到了管理费用-开办费,今年费用也是寄到了管理费用开办费,后来听别的会计说要记到长期待摊费用,老师,我现在该怎么办,我们用的是新企业会计准则
单位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去年筹开费用都进了在建工程-开办费,今年正式营业了,在建工程-开办费科目要转长摊科目每月摊销进管理费用吗?还是其他的做法?
这个月能开上个月的发票吗
帮别人代理记账,公司规模小,没啥太多业务,也没什么人,记账凭证主管审核出纳制单都要有名字吗公司就6.7个人都生产的。
个税利润总额20365.25,应缴纳经营所得税是?
个税利润总额20365.25,交经营所得多少?
老师,餐饮公司,早餐餐标10块,午餐20块,现在知道每个月成本20000,总共用餐人数是2000,早餐1000人,午餐1000人,单人单量成本是20000/2000吗,还是用分配系数,分配出早餐成本和午餐成本,再分别除以早餐人数和午餐人数
什么是无票收入,指的是对公的还是什么
请问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收入超过30万和没超过都怎么记账?
现在个人可以开公司抬头的电话费,但备注栏会写个人姓名以及电话号,开这样的发票如何写会计分录?如果是个人抬头的电话费发票,如何写会计分录?
我们公司系统里面的入库和实体仓库里的东西不一致,入库有时候会晚一些,在做销售出库单的时候就会有一部分东西没有从系统里面过,我做账是以发票来做的,收入是正确的。今天意识到了有一部分东西没从系统过导致没有核算成本,应该怎么处理这个问题呢?
视同销售:什么情况下 1、借:***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再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还有是直接 2、借:*** 贷:库存商品 应交増值税~销项税 例如:赠送样品10万元作为市场推广费,分录怎么做
小企业会计准则一次都做到,管理费用、开办费就可以在营业期可以抵扣,筹建期不允许抵扣。
你的意思是筹开期的开办费在正式营业后的第一个月全部做到管理费用-开办费中?
你好,我的意思是当月发生的直接借管理费用开办费,不是做到在建工程开办费。
当月直接发生的就可以做,也不用在营业期才做
可是我筹开期的开办费已经都进在建工程开办费了,本月正式营业了,我该如何处理
现在一次转到管理费用开办费就可以啦。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贷在建工程开办费。
老师,具体是在哪个准则里有规定?我想去看看
新准则下开办费的会计处理 从2007年1月1日开始,新会计准则体系(以下简称新准则)在我国的上市公司执行,许多企业(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中央国营企业、深圳市的企业等)也执行了新准则。 2、新准则对开办费的会计处理相对于行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而言,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3、 从《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与主要帐务处理”(“财会〔2006〕18号”)中关于“管理费用”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与主要帐务处理可以看出,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有以下特点: 改变了过去将开办费作为资产处理的作法。 4、开办费不再是“长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而是直接将费用化。 5、 2、新的资产负债表没有反映“开办费”的项目,也就是说不再披露开办费信息 6、 3、明确规定,开办费在“管理费用”会计科目核算。 7、 4、统一了开办费的核算范围,即开办费包括筹办人员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 8、 5、规范了开办费的帐务处理程序,即开办费首先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然后计入当期损益,不再按照摊销处理。 9、 实施新准则后,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严格按照新准则的规定进行开办费的帐务处理。 10、这样不仅简化了会计核算,更准确反映了会计信息。 11、对筹建期间的界定,房地产企业应该以从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为止较为妥当。 12、 新税法下开办费的税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新税法)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在我国实施。 13、新税法不仅统一了内外资均适用的所得税法、降低了所得税税率,而且在资产处理、税前扣除等与会计核算密切相关的诸多方面有了重大变化与突破。 14、 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 15、 而新税法完全没有关于开办费税前扣除的表述,是否表明对开办费没有税前扣除限制?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明确规定,摊销期限不少于三年),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16、 从上述可以看出,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并没有包括开办费。 17、 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是对《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的解释与说明的,从中也没有看出关于开办费税前扣除的任何表述。 18、由此可见,新税法对开办费的税前扣除没有限制了。 19、 2008年4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其网站上,权威解答了网友提出的新所得税法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20、所得税司副司长缪慧频在回答网友关于“开办费税前扣除”问题时,这样答复:“新税法不再将开办费列举为长期摊费用,与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处理一致,即企业可以从生产经营当期一次性扣除。 21、”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于开办费的税务处理应该按照新税法精神,即计入当期损益,并不再作纳税调整。 22、至于将未取得商品房销售收入以前发生的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分五年税前扣除的作法,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必须摒弃,以保障房地产企业的正当权益。 23、 综上所述,新准则下开办费是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而新税法下对于开办费的税务处理与新会计准则一致,即企业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开办费。 24、因此,在“开办费”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不再分离,二者协调一致了。 25、以后在开办费方面不存在会计与税务的差异,当然更不存在纳税调整了
我们单位没有执行新准则,开办费是否还可以进行分摊?
不需要分摊,你看下我给你发的图片。
图片里面不是有一个小企业会计准则吗?
我看到了,但是上面对于开办费的新规定都是建立在新准则的基础上的,我们单位没有实行新准则,所以我问下是不是可以按照旧办法做
不是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做账吗?你看一下我的图片,里面的第二个不就是小企业会计准则,管理费用、开办费,如果是制度内的小企业会计制度,我或者是企业会计制度是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