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同学 具体问题是什么

下列各项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说法中正确的是A纳税人年满2岁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B对于子女教育的扣除可以选择由一方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纳税人在我国境内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扣除期限不能超过60个月D纳税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年满3周岁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每年1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为纳税人家庭整体提供了纳税筹划空间。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可以选择综合所得高的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这样可能会抵减夫妻双方整体的个人所得税税负。方案一:能选择夫妻一方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均由林总扣除方案二:能选择夫妻一方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均由林太太扣除请根据上述内容进行筹划
年满3周岁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每年1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为纳税人家庭整体提供了纳税筹划空间。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可以选择综合所得高的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这样可能会抵减夫妻双方整体的个人所得税税负。方案一:能选择夫妻一方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均由林总扣除方案二:能选择夫妻一方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均由林太太扣除请根据上述内容进行筹划
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由此可见,子女在国外接受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支出也是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由父母在一方或者分摊在个税前扣除。同时,父母需留存子女国外接受教育的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第二章 子女教育 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七条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老师,请问公司营业执照还未注册下来,公司名不知道是什么,买东西的收据,购买单位写什么
3月注册公司,3月没员工,4月有,5月发4了3月工资,5月申报个税0申报填法人还是老板
有没有老师是在企业做成本会计的呢?
老师,销项发票与进项发票上的同一种产品,几种叫法,不同客户的叫法也不一样,按发票上来的话,明明是同种产品,只能按多种产品出入库,导致出入库的库存完全对不上,不按发票,按自己公司内部的统称,那就又导致几流的名称不一致,这种如何简单化,规范化呢
请问,公司打官司,请的个人律师打官司,给他报销差旅费,可以公司工公户付款买票吗?然后入账吗?
老师,a公司租了地,转租给b公司,a公司经营范围没有出租土地,能开租赁发票吗?
老师,怎么在电脑上输入v加上数字变成大写的呢?
老师,哪些情况收购农产品可以抵扣增值税?
总分机构,总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分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总公司采购,分公司销售。总公司平价卖给分公司。增值税是否需要汇总申报总公司和分公司在同一城市,
朴老师,26年1-3月之前的个税申报错了(社保填错了),我现在可不可以先把4月的个税按正确的申报了,然后再去更正之前期间的?还是要先去更正26年前三个月的,在申报4月的?
境外个人的子女在中国境内接受教育可以享受子女专项附加扣除吗?
境外个人,不享受。 如果是境内个人的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可以
台湾居民在中国居住满6年,其子女出国留学父母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吗?
在中国居住6年了,那就是属于居民纳税人了,的情况,是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