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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我想问一下,这个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跟中级有相同的吗?中级还有出资人出资,以及存款利息,债券利息,这个税务师的里面也包含这几点吗?解析是没有这几点的

2022-11-08 21:45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2-11-08 21:56

你好同学,都是相同的,诉讼时效是民法典规范内容,不是中级职称和税务师考试规范内容。所以都要服从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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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同学,都是相同的,诉讼时效是民法典规范内容,不是中级职称和税务师考试规范内容。所以都要服从民法典。
2022-11-08
你好同学,您是在研究土地增值税的相关筹划么,此处的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是指,按照合理的分摊依据如建筑面积等来确认分摊每个房产相关的利息费用 2.您理解的负债筹资是对的,也包括民间企业间的借贷,权益资本的理解也是对的,分析资金来源主要是为了确认其是否属于利息费用,且该利息费用是否可以扣除 第三个问题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商品房,当地政府规定的扣除比例为5%和10%,其支付的地价款为600万元,开发成本为1000万元,我们针对利息支出为90万元和70万元两种情况进行筹划(假设该利息支出为可分摊且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并未超过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首先计算扣除的利息支出差异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十房地产开发成本)×(10%-5%)=(600%2B1000)×5%=80(万元),其次判断当允许扣除的利息支出为90万元时,由于90万>80万,所以该公司应严格按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摊利息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这样利息支出和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共计90%2B(600%2B1000)×5%=170万元,否则只能按(600%2B1000)×10%=160万元扣除,扣税基数将减少10万元而多缴税款;同理,当允许扣除的利息支出为70万元时,由于70万<80万,所以应选择第二种计扣方式,即不按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摊利息或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金融机构的证明,这样利息支出和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共计(600%2B1000)×10%二160万元,可以多扣除160-(70%2B80)=10万元利息支出,扣税基数增加10万元。  
2023-01-10
同学你好 这个先做往来就可以了
2023-03-27
国债逆回购的利息收入是否免税,需要根据不同的投资者身份来确定: 个人投资者 国债逆回购的利息收入通常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等,但国债逆回购的利息收益并不直接属于上述列举的应税所得范畴. 企业投资者 企业进行国债逆回购获得的利息收入,不能享受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政策,需要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并将相应的利息收入减去交易税费后计入企业所得的应税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间进行的国债逆回购属于金融机构开展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应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待遇.
2024-12-04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202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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