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说的这种情况是可以的,但是这种毕竟是少数呀,对不对。
我是做超市财务费,我现在有个问题,我的商品A是联营的,就是拿过来卖,我超市不用管A的库存,只是按照A每月的销售额的20%来确认我自己的收入,我的商品B与A唯一不一样的地方是,B我需要管库存数量,但不需要看库存总金额,这个时候A商品的公司被称为联营供应商,B的供应商则被称为代销供应商,对于这个A与B商品的做账方式,我咨询过税务局,税务局的解释简单粗暴,他们说A与B不属于受托代销商品,也不用那么复杂,因为我虽然都会提成20%,但是另外80%我会返还给供应商,其实这80%就相当于是我付的进价,与普通商品购销不一样的是,别人先买进来在卖,而我的A和B是属于先卖了再买进,说他们其实也是我的商品,税务局的解释颠覆了我的会计知识,而且我看我公司的进销存系统,联营和代销商品居然都有销售成本,而且这个成本还都是那返还的80%,系统的负责人说,谁说联营和代销没有成本结转,产生了收入就必须有成本配比,而且主要是商品售卖时是我来开全额税票,不是供应商开,所以商品我买了,票我开了,跟正常的商品购销不是一样的吗?税务局的解释和我公司的系统不谋而合。我还是觉得是不是我哪里想错了,按照受托代销去做
老师,我们公司是生产储能设备的企业,我们会购买一些材料如电芯,集成电路,钢网,微电子,电子元件,温控器等各种物料,还会买集装箱用于组装,也就是这些物料都会放在集装箱里最后变成一个储能产品,可以用来能量储存,会卖给一些有需要储能产品的企业。像这种业务,我们怎么进行成本核算?是在生产成本里面核算吗?然后结转到库存商品,卖出去之后就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吗?因为价值比较大,金额两百多万,这种可以放在生产成本里吗?目前我们就这一种产品,后续有可能也是类似的产品,但是规格型号或者性能不一样。所以我想确认一下成本核算方式。还是作为在建工程核算?结转到固定资产,然后卖出?谢谢老师
实务中购进的商品用于集体福利为什么一定要进项税额转出,比如说我买两台风扇,做账做成办公用品,实际我是给员工宿舍用,税务也不知道吧,这种情况可以不转出吗
老师,我有一个想法,就是咱们说的减免集个都是要转出的进项要转出,那我在想一个问题就是,你比如咱们外购的产品就比如图片中这种,我依旧抵扣了进项税的话会怎么样呢?我给我员工用作福利那人税务局又不知道啊,我依旧凭着专票进项去给抵扣了也不是不可以哈
老师,您好。目前《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中支持16类不征税收入(如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建筑服务预收款等)开具不征税发票,其他不征税收入只需要开具收据即可。意思比如我现在公司去中石化开了一张加油卡用于公司车辆后期加油,现在一次性充值了5000,还没实际加油,这种情况中石化开票给我只能开“不征税”,我也不能作为管理费用入账税前扣除吗?但是实际我是收到13%的专票,并且作为本月的费用入账,下月做企所税预缴的时候税前扣除的?所以这条不征税收入的规定具体是指什么呢?
江算清缴主营业务收入小于增值税收入。增值税收入是对的,这个怎么处理?
老师,境内营业机构的亏损可以用境外营业机构的盈利弥补,这个知识点在课本的哪个地方?我找不到
2024年的项目,现在才发工资,工资表上的日期写的2024年6月,申报个税是2025年5月,这样可以吗?
老师您好,计提所得税是看年度累计利润总额计提还是看月度盈亏计提所得税
出票日期中,“零壹月”可以变造成“零壹拾月”,相应的日中“零壹日”“零贰日”“零叁日”都可以后面加 拾 变造。是不是?
老师,我们是供应链企业,专门给大学食堂配送蔬菜和肉。我想问一下,项目上4月份有一天去学校询价,用的是某个员工的车子,领导说是给那个员工100元,相当于是那一天的加油补贴吧。我们是5月份发4月份工资,这个100元我可不可以做在4月工资表里,给这个员工以加油补贴的形式发给他?不过这个加油补贴,只是那一天的,不是每个月固定的补贴。这种情况不经常发生,是偶尔发生的,偶尔会用到员工的车子
老师,我们是供应链企业,专门给大学食堂配送蔬菜和肉。我想问一下,项目上4月份有一天去学校询价,用的是某个员工的车子,领导说是给那个员工100元,相当于是那一天的加油补贴吧。我们是5月份发4月份工资,这个100元我可不可以做在4月工资表里,给这个员工以加油补贴的形式发给他?不过这个加油补贴,只是那一天的,不是每个月固定的补贴。这种情况不经常发生,是偶尔发生的,偶尔会用到员工的车子
老师 请问4月份员工个税已申报,现在发现有个别错误,个税申报还能更正吗?
请问老师民间非盈利组织需要调账,可是没有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这个科目那我要怎么做用什么科目呢
为啥调整以前年度的收入计入收入科目,而不是计入以前年度损益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