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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2019年 39号文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财税〔2016〕36号文中的 现代服务中包含商务辅助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包含物业管理。 请问老师,物业公司从2022年1月起适用进项税加计抵减的政策吗?谢谢!
老师,你好,2018年11月成立的企业,用于判断是否符合加计抵减政策条件的销售额占比计算期可以算2021年全年吗?如果21年全年四项服务收入占比 超过全年收入50%,是不是就满足加计抵减政策呢‘’
我司属于一般纳税人,制造业,但将厂房出租,执照有租赁服务。 去年电子税务局提示我司符合享受加计抵减10%政策。我司没有享受。 于是我将2019.4月起—2021.12月的进项,补计提了.提交2019.2020.2021的加计抵减声明也都通过了。 2022年3月份专管员给我打电话,意思我是制造业怎么享受服务业的加计抵减政策,于是我找专管员,提供我司没有任何制造业务,纯厂房租赁,占公司全部收入的80%-95%. 专管员让我更改了行业为服务业。 我是22.年3月更改的服务业。那么我想问: 1.是不是按照实际业务判断,我司租赁业务占比80%.符合加计抵减政策,可以享受2019.4-2022.12月的10%?还是说只能享受“更改行业”后的2022.4月—12月的部分? 2.现在税局没有质疑我的加计抵减,我担心后期会不会再说我们不符合,多抵减了,再罚款?
请问老师,企业在21年1月成立,1-3月提供服务收入占比超总收入50%适用进项加计抵减10%的政策,是从3月份就能加计还是从4月份加计呀?
请问老师,2022年1月份开始成立,那么9月份开始有收入,10月没有收入,11月份有收入,12月份也有收入,请问在2022年提交加计抵减政策声明时,应该选择所属日期是9月-11月吗?还是说可以选择9月-12月份的收入数字?
商贸公司从小规模升一般纳税人的流程,去年4月成立小规模,打算三月报税的时候升一般纳税人,要怎么操作,因为小规模现下按季度纳税,五百万内的无票收入怎么征税,3月份收到的进项专票可以抵扣销项么?
老师,个体工商户账上的钱能打私人卡吗
变更股东,转让时企业账面净资产不可以低于实收资本?是什么意思??
转让时企业账面净资产不可以低于实收资本?是什么意思?
个税专项扣除赡养21老人一个人最多能扣多少?
法人收到的好处费,想放到公户上,不能做到其他应付款_法人里面,因为这笔钱不需要返回给法人了,怎样做能合法
请问老师,有一些单位买的办公电脑之类的,还有汽车,折旧了一大半了,现在项目撤了,这些办公设备折价转售了,需要开票缴税吗?购买方不需要发票,我们是一般纳税人,有什么方式可以减少税金合理出账的?
法人收到的好处费,想放到公户上,不能做到其他应付款_法人里面,因为这笔钱不需要返回给法人了,怎样做能合法
@董孝彬老师,别的老师别回答
请问小规模企业,可以开9个点的运输发票吗?我们是运输公司
您好,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且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销售额均为零的纳税人,以首次产生销售额当月起连续3个月的销售额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且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均为零的纳税人,以首次产生销售额当月起连续3个月的销售额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我知道这个政策,我是说报税,首次加计的时间?是所属期3月的报税可以加计,还是在所属期4月份的税里可以加计???
您好,您首次产生销售额是哪月?
成立的1月啊,已知1-3月服务性收入占比超50%,所属期几月可以加计啊????
您好,1月成立不一定1月有销售,麻烦您说下首次产生销售额是哪月
唉…就是说收入从成立的1月起,1月起就有收入,1月、2月、3月,3个月都有收入
您好,4月开始加计抵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