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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会计分录? 我公司是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一般纳税人,财务上用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 2020年12月销项税额为4万,收到进项发票的进项税额为3万,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 请问怎么做会计分录? 是做到2020年12月账里,还是做到2021年1月份账里? 图片是金蝶系统里“应交税费”的科目明细。
请问怎样确定这个啊? ①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通过填写《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来确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 ②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通过的具体范
老师好 咨询下 针对生产、生活性服务行业的企业,就是取得四个服务行业的销售额占其总体销售额(服务销售额 其他销售额【如销售货物的销售额等】)的比例超过50%,才可以享受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的政策。 这个50%的占比是指全年收入占比,还是按月收入的占比? 比如2020年1月成立的,是按照2020年全年的四项服务收入合计占全年收入合计数来算吗? 那如果2020年7月成立的呢,是按照2020年7-12月(6个月)四项服务收入合计占2020年7-12月(6个月)总收入合计数来算吗?还是按照2020年7-2021年6月(跨年的全年)四项服务收入合计占2020年7-2021年6月(跨年的全年)总收入合计数来算? 麻烦老师解答下
老师,你好,2018年11月成立的企业,用于判断是否符合加计抵减政策条件的销售额占比计算期可以算2021年全年吗?如果21年全年四项服务收入占比 超过全年收入50%,是不是就满足加计抵减政策呢‘’
请问老师,企业在21年1月成立,1-3月提供服务收入占比超总收入50%适用进项加计抵减10%的政策,是从3月份就能加计还是从4月份加计呀?
老师好,22年的发票有1000多没回,已计入成本了,当年的汇算清缴也调增了,账上一直挂着1000多的应付账款,怎么做账把这1000多的应付账款平账呢
老师你好,公司为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都有,请问每个月计提的管理费用下的社会保险,其中有养老、失业、工伤。请问这个些保险用分别设计二级科目吗。还直接统称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用 还计提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二级科目,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贷方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下设二级保险分别的明细吗
我需要开一张建筑服务发票,我们公司在河南郑州,甲方在河南洛阳,请问需要勾选跨市标志吗
你好老师,就是税务系统未勾选里面有2020年的发票,但是没有入账,这个能勾选认证吗?
老师您好,请问我们为了客户订单采购供应商货款10万,我们支付3万元,然后客户退单了,客户让我们把货发给客户,客户支付给了供应商10万元,这些账务怎么处理,我们已经把价值10万元货发给客户了,现在账上挂着客户欠款十万元,实际客户并不欠这么多,该怎么调账呢?
工会开票需要勾选个人标识吗 为什么
老师,进账税能转到其他业务收入吗?
老师问一下这个个人所得税:大于4000的,不是x80%吗?
开发票,大类是种子,可以开免税还是0税率?
公司缴纳社保费,会计分录
您好,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且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销售额均为零的纳税人,以首次产生销售额当月起连续3个月的销售额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且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均为零的纳税人,以首次产生销售额当月起连续3个月的销售额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我知道这个政策,我是说报税,首次加计的时间?是所属期3月的报税可以加计,还是在所属期4月份的税里可以加计???
您好,您首次产生销售额是哪月?
成立的1月啊,已知1-3月服务性收入占比超50%,所属期几月可以加计啊????
您好,1月成立不一定1月有销售,麻烦您说下首次产生销售额是哪月
唉…就是说收入从成立的1月起,1月起就有收入,1月、2月、3月,3个月都有收入
您好,4月开始加计抵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