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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会计分录? 我公司是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一般纳税人,财务上用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 2020年12月销项税额为4万,收到进项发票的进项税额为3万,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 请问怎么做会计分录? 是做到2020年12月账里,还是做到2021年1月份账里? 图片是金蝶系统里“应交税费”的科目明细。
请问怎样确定这个啊? ①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通过填写《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来确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 ②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通过的具体范
老师好 咨询下 针对生产、生活性服务行业的企业,就是取得四个服务行业的销售额占其总体销售额(服务销售额 其他销售额【如销售货物的销售额等】)的比例超过50%,才可以享受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的政策。 这个50%的占比是指全年收入占比,还是按月收入的占比? 比如2020年1月成立的,是按照2020年全年的四项服务收入合计占全年收入合计数来算吗? 那如果2020年7月成立的呢,是按照2020年7-12月(6个月)四项服务收入合计占2020年7-12月(6个月)总收入合计数来算吗?还是按照2020年7-2021年6月(跨年的全年)四项服务收入合计占2020年7-2021年6月(跨年的全年)总收入合计数来算? 麻烦老师解答下
老师,你好,2018年11月成立的企业,用于判断是否符合加计抵减政策条件的销售额占比计算期可以算2021年全年吗?如果21年全年四项服务收入占比 超过全年收入50%,是不是就满足加计抵减政策呢‘’
请问老师,企业在21年1月成立,1-3月提供服务收入占比超总收入50%适用进项加计抵减10%的政策,是从3月份就能加计还是从4月份加计呀?
给公司同事转的备用金。后面他冲账 有发票的可以直接下账对吧 没发票的咋办
郭老师请问下,我司做了一笔800万的贷款然后是从银行转到我司的供应商公司公户的,然后供应商公司从公户转给我司法人的弟弟个人户做往来款可以的吧 当银行把800万打入到供应商账户时我让供应商公司给我司开收据,还有在做银行代付材料款的什么东西吗
老师,增发票额度,税务上门实地都核查什么
老师,母公司将以生产性生物资产种羊实物注资给子公司,种羊部分是以账面净值,部分高于账面净值,投资方的会计分录怎么写,特别是高于账面净值的分录
能原材料到库存商品,然后库存商品到主营业务成本不?
小企业会计制度,无法支付的其他应付款应该怎么做会计凭证?
老师,我们是一家餐饮个体户。我想变更法人。平常有申报工资薪金所得。但是还没到报税期,无法申报工资薪金。我想问一下,个体户变更法人在税务上必须申报完工资薪金所得才行吗?
12月出口报关单 可以次年一月份开具吗
老师,9月底之前我司收到1.2万的发票,但是本月对方又进行了部分红冲.冲掉了2000。但是在发票统计查询里面查不到这张发票啊!正常全部红冲会有的呀?
给公司同事转的备用金。后面他冲账 有发票的可以直接下账对吧 没发票的咋办
您好,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且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销售额均为零的纳税人,以首次产生销售额当月起连续3个月的销售额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且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均为零的纳税人,以首次产生销售额当月起连续3个月的销售额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我知道这个政策,我是说报税,首次加计的时间?是所属期3月的报税可以加计,还是在所属期4月份的税里可以加计???
您好,您首次产生销售额是哪月?
成立的1月啊,已知1-3月服务性收入占比超50%,所属期几月可以加计啊????
您好,1月成立不一定1月有销售,麻烦您说下首次产生销售额是哪月
唉…就是说收入从成立的1月起,1月起就有收入,1月、2月、3月,3个月都有收入
您好,4月开始加计抵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