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货物21年给他了正规的应该是按照二一年。

老师你好,我想问下,公司假如在21年有一笔货物销售,已收到货款,但是在22年3月才向采购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这笔业务应该是作为21年的业务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呢,还是按开票时间算在22年的收入呢
老师你好,小规模公司2023年1月份开具3%专用发票含税价是1227141.30元,2月份开具负数免税发票金额为1227141.30元,在2023年4月份去税务局大厅柜台上已经更正申报了2022年第四季度的增值税申报表,并在2023年第一季度缴纳了相关重开具3%的增值税 ,现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风险提示22年的增值税申报表上收入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上的收入相差这个1227141.30元,请问这应该怎么办?
你好老师,生产企业如果有几笔是贸易类型的业务,那这几笔相关的出口是按贸易类进行出口退税吗,具体怎么操作的? 另外本年度货物单证不齐的业务需要在本年年底视同内销,那这些业务到明年如果单据收齐了呢,已经报税了的该怎么账务操作? 开具出口普通发票是需要所有相关单据齐全后对吗,一般在报关单所属月份内,那如果报关单是在月底的时候拿到的,但开票系统已经截止了,怎么办?
我是一般纳税人,目前公司想注销了,在走注销手续时税务局查到,21年,22年,23年,都各有一笔政府补贴没有入账(地方政府的招商返税,返的钱也没有去公户,是打到个人账户上的),税务局说我这3笔收入得调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请问老师我这公司的3笔收入要入账吗?入账后按照税法是调所属期当年的报表(补缴税款和滞纳金)还是说直接在今年入账这笔收入,缴纳相应的税款?
老师好。我子公司21年确认收入4000万,母公司对应关联交易确认收入3500万,21年子公司开票收款1000万元,22年开票1500万,23年开票1500万。母公司21年开票250万元,在22年5月前开了3250万元。2023年因为验收单时间是22年,应审计要求,把子公司和母公司对应的收入从21年调到22年。导致子公司21年多缴了10万元企业所得税需要退税。现在提交退税申请被拒绝,理由是企业所得税收入要和增值税收入(1000万)保持一致。 请问老师,如果我现在把子公司的报表全部调整回最初的21年确认收入的话,是否存在什么税务风险?因为21年确认了4000万收入,但是没有全部开票,也没有申报未开票收入,是否会要补缴增值税?另外如果只把子公司调回到21年确认收入,母公司不同步调整的话,有什么税务风险吗? 请老师帮忙分析下上述业务中存在的税务风险,对办税人有什么影响吗,谢谢。
老师晚上好,成本会计里面的成本核算跟存货核算里的成本核算是不是两个方面?有什么区别?
注销的时候账上其他应付款欠股东钱只能转营业外收入吗?能不能直接转资本公积?
老师,酸木瓜是属于蔬菜还是水果?开票是按照蔬菜来开还是按照水果来开?
咨询个问题,马上做汇算清缴,当年暂估成本10万元,今年发生了6万元成本,在五月申报的时候是否要调增?
老师,员工离职算工资,4月实际出勤26天,3月实际出勤6天,5月实际出勤6天半,工资谈的每月都是4500固定的,那她离职了,工资怎么算,才是正确的呢?规定他是每个月休息4天的?
工会支付职工医疗互助金,怎么做会计分录
甲公司商品放在学校销售,货款进学校账户(poS机收款),然后业务部门提供了一个营业统计明细表,没有品名,只有金额7万,叫会计开发票,这怎么开?
你好,我们在阿里巴巴国际平台交易。对方给我们转的美元。换算成人民币按什么时候的汇率换算。
老师,我看前几年公司账务没有发票的直接做了成本费用,汇算清缴时之后也没有调增,但是去年来的这个会计在做账时没票的凭证上摘要都写了无票俩字,调增得近80万,前两年会计不调增人家起码摘要没写,这一堆摘要写着无票,我新接手这咋处理呀?
老师,你好,请问制造业出售固定资产的收入,是放主营业务收入,还是其他业务收入-出售固定资产?
但是实际操作中,大部分都是按照开发票的。
那就是还是需要算做21年的收入进行汇算清缴哈
是的是的,是这么做。
好的,大致了解了,多谢老师,请问下有没有相关的法规支持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太谢谢老师了,辛苦啦
不用客气,工作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