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货物21年给他了正规的应该是按照二一年。

老师,进口的运费不是记入货物成本嘛,那这个费用的现金流量我选哪个?购买原材料商品劳务支付的现金吗
老师,有200万的库存,进项已经抵扣了,怎么不上增值税,把这部分库存消耗掉呢
个税今年税率表您给我发一下
建筑劳务公司,个税申报,如果后面汇算农民工产生个税,没有汇算缴纳,是不是税务局还得找我们来缴纳,有什么办法解决
老师,我想问下个人房东代开发票,都有哪些税,住宅跟非住宅分别有哪些税,一年房租是45000元,另外,如果不要发票我们承租方需要承担什么风险?
我们有一个员工是11月入职,并缴纳了社保。12月发放11月的工资,1月申报。那我12月15日之前是不是就不用申报了?还是说要申报社保个人部分那个金额?
请问建帐,不从银行流水开始的那个月开账可以吗?在后面月份开的,将之前的补在新开账月份,可以吗
老师,电商平台那些验证账户的几分钱几毛钱打款,是记营业外收入还是冲减手续费好点?哪个更符合准则
老师 我们货币资金没有金额填的0 这里平均值不能是0 这样的话会不会和资产负债表上对应不上会有问题
公司报个税的时候没有增员法人,现在需要给法人费用报销从公司基本户转账可以吗?
但是实际操作中,大部分都是按照开发票的。
那就是还是需要算做21年的收入进行汇算清缴哈
是的是的,是这么做。
好的,大致了解了,多谢老师,请问下有没有相关的法规支持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太谢谢老师了,辛苦啦
不用客气,工作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