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1、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顾名思义就是由父母指定子女享受的分摊比例了. 2、赡养人约定分摊,就是子女之间协商出分摊比例了

赡养老人的那个扣除标准,我有个疑问。如果是非独生子女,分摊方式不是有三种吗,均摊,约定分摊和指定分摊。其中均摊最好激烈,我现在就是不明白约定分摊和指定分摊,请老师解释
1.2021年苏某在甲公司工作,每月取得工资收入30000,每月负担三险一金2000。在2021年期间于3月兼职为乙公司网站提供技术服务,获得报酬50000元,并于6月在丙出版社出版一部小说,获得稿酬9000元,在10月提供专利技术的使用权给丁公司获得收入3500元。 其他资料如下: (1)儿子正在上小学,现已与丈夫约定由苏某按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2)苏某本人是在职博士研究生在读; (3)苏某去年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了首套住房,现处于偿还贷款期间,每月需支付贷款利息1300元,已与丈夫约定由苏某进行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4)苏某的父母均已满60岁,与姐姐和弟弟签订书面分摊协议,约定由苏某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800元。 要求: 请计算苏某2021年度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及汇算清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2019年苏某在甲公司工作,每月取得工资收入30000,每月负担三险一金1200。在2019年期间于3月兼职为乙公司网站提供技术服务,获得报酬8000元,并于6月在丙出版社出版一部小说,获得稿酬9000元,在10月提供专利技术的使用权给丁公司获得收入5000元。其他资料如下:(1)儿子正在上小学,现已与丈夫约定由苏某按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100%扣除;(2)苏某本人是在职博士研究生在读;(3)苏某去年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了首套住房,现处于偿还贷款期间,每月需支付贷款利息1300元,已与丈夫约定由苏某进行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4)苏某的父母均已满60岁,与姐姐和弟弟签订书面分摊协议,约定由苏某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800元。要求:请计算苏某2019年度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及汇算清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罗先生每月工资收入30000元。每月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总计金额为4600元。罗先生有两个小孩,大儿子正在上小学,女儿学前教育,已与妻子约定。由其按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100%扣除。罗先生父母均在,有一个姐。姐、一个弟弟,与姐姐和弟弟签订书面分摊协议,约定由罗先生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800元。,本人是在职博士研究生在读。罗先生6月份演讲收入75000元(税前)。8月份购买彩票中奖40000元(税前)12月公司发放春节的过节福利费4500元(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要求计算:(1)1月-12月工资薪金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额(2)6月份演讲收入应预扣预缴个税?8月份中奖应预扣预缴个税?(3)罗先生全年预缴个税合计为?(4)罗先生全年汇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5)判断其是否需要补税或退税?若需要,金额是多少?
2021年苏某在甲公司工作,每月取得工资收入35000,每月负担三险一金1200。在2019年期间于3月兼职为乙公司网站提供技术服务,获得报酬8000元,并于6月在丙出版社出版一部小说,获得稿酬9000元,在10月提供专利技术的使用权给丁公司获得收入3000元。其他资料如下:(1)儿子正在上小学,现已与丈夫约定由苏某按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一半扣除;(2)苏某本人是在职博士研究生在读;(3)苏某去年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了首套住房,现处于偿还贷款期间,每月需支付贷款利息1500元,已与丈夫约定由苏某进行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4)苏某的父母均已满60岁,与姐姐和弟弟签订书面分摊协议,约定由苏某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800元。要求:请计算苏某2021年度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及汇算清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
甲方的设备49万和乙方的设备10万置换,,乙方银行款出了39万,乙方的设备顶了10万。甲方给乙方开了39万的票,乙方应该咋做账了
老师我想问一下,公司购入黄金可以入账吗,要是可以的话,做什么
应收账款周转率计算公式中的营业收入可以用当期的销售金额吗
老师好,我们公司1月份支付了中介机构担保贷款的费用6万元,银行存款已支付,但是对方未开票,我想把费用记在1月当期,是否可以,分录应该怎么做好?如果后期收到发票后,分录应当又如何做?
公司买黄金。能给开专票吗
2025年12月的银行往来款做错了怎么更正?
你好 老师 比如公司提供资料 法人也提供资料 最后贷款的这个金额是到法人名下的 法人其实是贷款转给公司使用的 这个账怎么做 最主要的是后续的还贷款是法人还 公司转账给法人 这个账又怎么做
老师,现在劳务派遣怎么开票呢?一般纳税人在选择开票的时候是选差额计税吗?按6%,然后全额扣除工资社保。
请问老师,原材料或者滞销的产品报废,会被税务判定为进项税额转出,或者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吗?
老师,(1)灌出的酒有不满500ml的,不能卖,想要给员工分,当做次品核算成本入库,再出,可以不? (2)如果当做是次品,计提福利费时按销售价还是按成本价? (3) 虽然给员工分了,也当做酒损处理,不核算次品成本,不做入库,全由成品承担成本,这样做可以不?
按照你说的,第一种,先问第一种情况。由父母指定子女享受分摊的比例,假设有4个孩子,分别是abcd。如果是指定分摊,父母可以指定谁每月享受抵扣多少钱的意思?是这么理解?
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父母可以指定谁每月享受抵扣多少钱 但是单人每个月不能超过1000
哦哦,明白了。所以第二种情况,约定分摊也是这样理解吧。可以约定,但是即使约定,你最多也只能1000元,不能再多了。是这个意思吧,对吗?
是的 这样理解正确的
好的,还有一个问题,指定分摊和约定分摊都要求签订分摊协议,但是不还有个均摊吗?就是兄弟姐妹之间均摊的,我想问均摊有要求要写分摊协议吗???
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均摊有没要求要写分摊协议
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均摊没有要求要写分摊协议 抱歉 前面把没字放错位置了
老师,按照你的回答,我想了这么一种情况。假设ab两兄弟满足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他们是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有没有可能出现这种情况,被赡养人指定a分摊1000元,指定b分摊500元,剩下的500就是没人分摊了。就这种情况,可不可以的?有没有可能的?
这样浪费了500不扣除 没人会这么干的啊 不是傻吗? 当然可以
那改变一下情况,ab两兄弟,如果b还是孩子,不具备赡养能力,按照税法要求,这种情况下,a也只能抵扣1000是吗?这种情况,那就是白白浪费了1000元的额度,只有等待将来b取得收入的时候,才能使用这个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了,是这么理解吗?
是的 这个是税法规定的 不管对方是否具备赡养能力 一个最多就是1000 当然 您愿意浪费 不扣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