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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本题C为何不对?只有执行合伙事务人之间才能提出异议,而不执行合伙事务的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人只能是什么权力呢?

老师:本题C为何不对?只有执行合伙事务人之间才能提出异议,而不执行合伙事务的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人只能是什么权力呢?
2022-11-19 17:06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2-11-19 17:19

同学您好,一般就三条, 1、对委托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监督权 2、参与重大事项的决定,比如解散,改名,转让财产等 3、有权查阅企业的账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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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您好,一般就三条, 1、对委托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监督权 2、参与重大事项的决定,比如解散,改名,转让财产等 3、有权查阅企业的账册
2022-11-19
你好员题目就是这个吗?
2023-11-07
不可以。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因此,作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自我交易和竞业都是不被允许的。 在执行合伙事务时,合伙人需要遵守合伙协议的约定,并且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特别约定,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由一人执行合伙事务。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因此,在合伙协议没有特别约定时,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由一人执行合伙事务。同时,法人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须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2023-10-27
答案解析中已经明确列举了导致合伙人被除名的事由,其中并未包括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因此,E选项不正确。 关于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这通常不会直接导致合伙人被除名。然而,如果合伙人的债务给合伙企业造成了重大损失,或者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时因个人债务问题产生了不正当行为,则有可能因此被除名。 总结:导致合伙人被除名的事由通常是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以及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本身并不会直接导致合伙人被除名。
2023-10-31
你好,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提出异议,其他人不行
2024-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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