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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个人李某是境内A公司职员,2019年全年取得A公司支付工资薪金收入140000元(已代扣“三险一金”),2019年3月,李某在网上承揽境外甲国家B公司的一项设计业务,通过互联网远程工作,2019年全年取得B公司支付劳务报酬折合人民币200000元。2019年5月,李某的一本著作被境外乙国C出版社出版,取得稿酬所得折合人民币80000元。李某的劳务报酬所得已按甲国税法缴纳所得税15000元、其他税收10000元;稿酬所得已按乙国税法缴纳所得税9600元,其他税收7000元。李某有一独生子女,2019年在初中二年级读书。李某自己也是独生子女,父母在2018年均超过60岁。此外,2019年李某无其他按规定可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问题:李某2020年汇算清缴时,已累计预扣预缴1880元,那么应补(退)个人所得税款多少元?
2019年全年,居民李某在甲单位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每个月工资18000元,三险一金每月扣除3200元,子女教育费、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每月2500元,甲单位全年已预扣预缴税款6240元,此外,李某还担任乙丙丁三家单位专家评审,全年取得劳务报酬10万元,三家单位合计已预扣预缴税款16000元。另外李某在A国取得体育彩票中奖收入100000元(人民币),李某在A国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元。则李某按年计税应缴多少个人所得税?是否需要补退税?
高校教师肖某为中国居民,2021年全年取得任职高校支付工资、薪金收入240000元(已机缴三险一金),每月专项附加扣除3000元;2021年度已预扣预缴税款11880元。2021年6月,肖某承接甲国一项咨询业务,取得劳务报酬折合人民币100000元,已按甲国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15000元。2021年9月,肖某的一本专著在乙国出版,取得槁酬所得折合人民币80000元,已按乙国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4200元。计算肖某2021年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补(退)个人所得税款
高校教师肖某为中国居民,2021年全年取得任职高校支付工资、薪金收入240000元(已扣缴三险一金),每月专项附加扣除3000元;2021年度已预扣预缴税款11880元。2021年6月,肖某承接甲国一项咨询业务,取得劳务报酬折合人民币100000元,已按甲国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15000元。2021年9月,肖某的一本专著在乙国出版,取得槁酬所得折合人民币80000元,已按乙国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4200元。计算肖某2021年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补(退)个人所得税款
某高校王教授为中国居民,2021年全年取得任职高校支付工资、薪金收入240000元(已代扣代缴“三险一金”)。2021年6月,王教授承接甲国一项咨询业务,取得劳务报酬折合人民币100000元。2021年9月,王教授的一本专著在乙国出版,取得稿酬所得折合人民币80000元。王教授的劳务报酬所得已按甲国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15000元;稿酬所得已按乙国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4200元。王教授2021年每月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为3000元,境内工资、薪金已预扣预缴税款11880元。请根据现行税法规定,计算王教授2021年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补(退)个人所得税款。
老师,是不是会计比出纳工资高,出纳比文员工资高,出纳比文员难,还是做会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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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暂估水电费,汇算清缴前未来票怎样处理;如果我现在冲了暂估,还调整吗,请老师讲详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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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年终也就是做12月份账的时候,如何把本年利润结转到未分配利润呢?分录怎么写?是先结转本年利润再做损益结转吗?
(1)肖某境内、境外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来源于境内工资、薪金收入额为240000元。 来源于甲国的劳务报酬收入额=100000×(1-20%)=80000(元) 来源于乙国的稿酬收入额=80000×(1-20%)×70%=44800(元) 境内外综合所得收入额=240000+80000+44800=364800(元) 境内、境外综合所得应纳税额=(364800-60000-3000×12)×20%-16920=36840(元) (2)肖某来自甲国所得的抵免限额 来自甲国所得的抵免限额=境内境外全部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甲国综合所得收入额÷全部综合所得收入额)=36840×(80000-364800)=8078.95(元) 在甲国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15000元,所以按限额807895元进行抵免。 (3)肖某来自乙国所得的抵免限额 来自乙国所得的抵免限额=境内境外全部综合所得应纳税额×(乙国综合所得收入额÷全部综合所得收入额)=36840×(44800÷364800)=4524.21(元) 在乙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4200元,所以按实缴税款4200元进行抵免。 (4)肖某2019年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补(退)税额 应补(退)税额=36840-11880-8078.95-4200=12681.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