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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全年,居民李某在甲单位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每个月工资18000元,三险一金每月扣除3200元,子女教育费、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每月2500元,甲单位全年已预扣预缴税款6240元,此外,李某还担任乙丙丁三家单位专家评审,全年取得劳务报酬10万元,三家单位合计已预扣预缴税款16000元。另外李某在A国取得体育彩票中奖收入100000元(人民币),李某在A国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元。则李某按年计税应缴多少个人所得税?是否需要补退税?
高校教师肖某为中国居民,2021年全年取得任职高校支付工资、薪金收入240000元(已机缴三险一金),每月专项附加扣除3000元;2021年度已预扣预缴税款11880元。2021年6月,肖某承接甲国一项咨询业务,取得劳务报酬折合人民币100000元,已按甲国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15000元。2021年9月,肖某的一本专著在乙国出版,取得槁酬所得折合人民币80000元,已按乙国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4200元。计算肖某2021年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补(退)个人所得税款
高校教师肖某为中国居民,2021年全年取得任职高校支付工资、薪金收入240000元(已扣缴三险一金),每月专项附加扣除3000元;2021年度已预扣预缴税款11880元。2021年6月,肖某承接甲国一项咨询业务,取得劳务报酬折合人民币100000元,已按甲国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15000元。2021年9月,肖某的一本专著在乙国出版,取得槁酬所得折合人民币80000元,已按乙国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4200元。计算肖某2021年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补(退)个人所得税款
某高校王教授为中国居民,2021年全年取得任职高校支付工资、薪金收入240000元(已代扣代缴“三险一金”)。2021年6月,王教授承接甲国一项咨询业务,取得劳务报酬折合人民币100000元。2021年9月,王教授的一本专著在乙国出版,取得稿酬所得折合人民币80000元。王教授的劳务报酬所得已按甲国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15000元;稿酬所得已按乙国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4200元。王教授2021年每月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为3000元,境内工资、薪金已预扣预缴税款11880元。请根据现行税法规定,计算王教授2021年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补(退)个人所得税款。
某高校王教授为中国居民,2021年全年取得任职高校支付工资、薪金收入240000元(已代扣代缴“三险一金”)。2021年6月,王教授承接甲国一项咨询业务,取得劳务报酬折合人民币100000元。2021年9月,王教授的一本专著在乙国出版,取得稿酬所得折合人民币80000元。王教授的劳务报酬所得已按甲国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15000元;稿酬所得已按乙国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4200元。王教授2021年每月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为3000元,境内工资、薪金已预扣预缴税款11880元。请根据现行税法规定,计算王教授2021年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补(退)个人所得税款。
公司组织篮球队参加比赛的报名费,对方户名是篮球协会会开普票。能入账吗
纸质承兑汇票盖骑缝章容易出错怎么办,总是模糊不清
对方开具外经证,我们是收票方还需要确认吗?,对方让我们确认呢?
老师您好,我们有总公司在浙江省,项目都是跟总公司签订的。现在有个项目在北京,北京那边招了几个人做。这几个人社保公积金要缴纳在北京,于是我们成立了北京分公司。他们的个人所得税还是在浙江申报的,工资是浙江发的。我还需要什么材料吗?
职工交了工会经费,工会发的物资,需要把这部分物资报个税吗
老师好,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可以更正申报个税吗?
请问 我们农业公司打农药,是包给个人做的,现在付款就付给这个人,但是他提供不了发票怎么办?
合同2026.1.1一2027.12.31日租房租金292万(仓库办公楼),2026.2月付款,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什么时候摊销?
个体户,其他应付款-老板借方838000,这个怎么合理调账?
老师好,我们与A客户签订了销售合同,约定 型号为7685-127的货物供700万,单价是3.9,现在货已经发出了80%-560万,发现库存不足,我们想用其他型号7685-134的货物替代,单价是4元,再发20%,客户是同意,但是可以直接这样操作吗?还是说怎么操作合规一些?合同发票这些需不需要怎么变化?
(1)肖某境内、境外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来源于境内工资、薪金收入额为240000元。 来源于甲国的劳务报酬收入额=100000×(1-20%)=80000(元) 来源于乙国的稿酬收入额=80000×(1-20%)×70%=44800(元) 境内外综合所得收入额=240000+80000+44800=364800(元) 境内、境外综合所得应纳税额=(364800-60000-3000×12)×20%-16920=36840(元) (2)肖某来自甲国所得的抵免限额 来自甲国所得的抵免限额=境内境外全部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甲国综合所得收入额÷全部综合所得收入额)=36840×(80000-364800)=8078.95(元) 在甲国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15000元,所以按限额807895元进行抵免。 (3)肖某来自乙国所得的抵免限额 来自乙国所得的抵免限额=境内境外全部综合所得应纳税额×(乙国综合所得收入额÷全部综合所得收入额)=36840×(44800÷364800)=4524.21(元) 在乙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4200元,所以按实缴税款4200元进行抵免。 (4)肖某2019年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补(退)税额 应补(退)税额=36840-11880-8078.95-4200=12681.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