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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个人李某是境内A公司职员,2019年全年取得A公司支付工资薪金收入140000元(已代扣“三险一金”),2019年3月,李某在网上承揽境外甲国家B公司的一项设计业务,通过互联网远程工作,2019年全年取得B公司支付劳务报酬折合人民币200000元。2019年5月,李某的一本著作被境外乙国C出版社出版,取得稿酬所得折合人民币80000元。李某的劳务报酬所得已按甲国税法缴纳所得税15000元、其他税收10000元;稿酬所得已按乙国税法缴纳所得税9600元,其他税收7000元。李某有一独生子女,2019年在初中二年级读书。李某自己也是独生子女,父母在2018年均超过60岁。此外,2019年李某无其他按规定可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问题:李某2020年汇算清缴时,已累计预扣预缴1880元,那么应补(退)个人所得税款多少元?
2019年全年,居民李某在甲单位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每个月工资18000元,三险一金每月扣除3200元,子女教育费、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每月2500元,甲单位全年已预扣预缴税款6240元,此外,李某还担任乙丙丁三家单位专家评审,全年取得劳务报酬10万元,三家单位合计已预扣预缴税款16000元。另外李某在A国取得体育彩票中奖收入100000元(人民币),李某在A国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元。则李某按年计税应缴多少个人所得税?是否需要补退税?
高校教师肖某为中国居民,2021年全年取得任职高校支付工资、薪金收入240000元(已机缴三险一金),每月专项附加扣除3000元;2021年度已预扣预缴税款11880元。2021年6月,肖某承接甲国一项咨询业务,取得劳务报酬折合人民币100000元,已按甲国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15000元。2021年9月,肖某的一本专著在乙国出版,取得槁酬所得折合人民币80000元,已按乙国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4200元。计算肖某2021年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补(退)个人所得税款
高校教师肖某为中国居民,2021年全年取得任职高校支付工资、薪金收入240000元(已扣缴三险一金),每月专项附加扣除3000元;2021年度已预扣预缴税款11880元。2021年6月,肖某承接甲国一项咨询业务,取得劳务报酬折合人民币100000元,已按甲国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15000元。2021年9月,肖某的一本专著在乙国出版,取得槁酬所得折合人民币80000元,已按乙国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4200元。计算肖某2021年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补(退)个人所得税款
某高校王教授为中国居民,2021年全年取得任职高校支付工资、薪金收入240000元(已代扣代缴“三险一金”)。2021年6月,王教授承接甲国一项咨询业务,取得劳务报酬折合人民币100000元。2021年9月,王教授的一本专著在乙国出版,取得稿酬所得折合人民币80000元。王教授的劳务报酬所得已按甲国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15000元;稿酬所得已按乙国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4200元。王教授2021年每月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为3000元,境内工资、薪金已预扣预缴税款11880元。请根据现行税法规定,计算王教授2021年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补(退)个人所得税款。
老师,公司预收账款占用公司销售渠道营运资金较多,且其预收长款均来自于预收租赁款,吗该企业为休闲零食企业,可以说明该公司存在其只注重线下门店,资金回笼较慢的问题吗
原五险在山东聊城交现在工作调动山东临清,聊城那边都给我办理完了但是还显示就业没有取消,怎么处理
老师我想问下,企业销售渠道营运资金预收账款占比较多,且来源为预收租赁款说明什么问题
老师,公司应付职工薪酬在生产渠道营运资金中占比较多的话可以说明公司内部管理存在问题吗
老师,公司的应付职工薪酬占生产渠道营运资金的第二位,说明什么问题
老师,公司的应付职工薪酬占比较多,且第一为短期薪酬,其次为员工离职后福利,可以说明公司在员工激励方面做的出色,但用营运资金支付职工薪酬存在压力
老师问下,公司其他应付款占比过大,且欠款第一为直营门店备用金,该企业为休闲零食企业,可以说明公司近年来一直注重线下门店的发展,销售方式存在问题吗
老师问下,生产渠道营运资金中的其他应付款占比最多,先上升在下降,欠款第一名为直营门店备用金,其次为其他应付款和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薪酬前四年一直上升,到第五年下降,其他应收款变化幅度不大说明了什么问题
老师问下,公司由占用自有资金转为占用供应商的资金,原因是因为公司可能增强了与供应商的谈判能力,从而延迟付款吗
老师问下,公司的其他应付款欠款第一名为直营门店备用金,应付职工薪酬占比第一为短期薪酬,其他应付款占比第一为供应商保证金说明什么
(1)肖某境内、境外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来源于境内工资、薪金收入额为240000元。 来源于甲国的劳务报酬收入额=100000×(1-20%)=80000(元) 来源于乙国的稿酬收入额=80000×(1-20%)×70%=44800(元) 境内外综合所得收入额=240000+80000+44800=364800(元) 境内、境外综合所得应纳税额=(364800-60000-3000×12)×20%-16920=36840(元) (2)肖某来自甲国所得的抵免限额 来自甲国所得的抵免限额=境内境外全部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甲国综合所得收入额÷全部综合所得收入额)=36840×(80000-364800)=8078.95(元) 在甲国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15000元,所以按限额807895元进行抵免。 (3)肖某来自乙国所得的抵免限额 来自乙国所得的抵免限额=境内境外全部综合所得应纳税额×(乙国综合所得收入额÷全部综合所得收入额)=36840×(44800÷364800)=4524.21(元) 在乙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4200元,所以按实缴税款4200元进行抵免。 (4)肖某2019年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补(退)税额 应补(退)税额=36840-11880-8078.95-4200=12681.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