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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这边有合同管理制度吗?

2022-11-22 14:02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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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2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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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837 追问 2022-11-22 14:14

老师,我没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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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837 追问 2022-11-22 14:16

老师,找到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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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11-22 14:24

不客气,有空给五星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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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2
                       备用金管理制度 第1条、为了加强公司各办事处备用金的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备用金是各办事处工作人员用作日常办公用品开支、项目管理及实施、差旅费等以现金方式借用的款项。 第三条、实行备用金制度有利于各办事处工作人员积极灵活地开展业务,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专人专账管理,不得挪用和贪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四条、备用金的管理要求: 1、备用金帐户由专人负责,实行专帐管理。各办事处需将备用金帐户管理人员的情况报部公司备案。 2、备用金管理员及时做好备用金帐户的收支记录,每周五下班前将本周的收支情况以电子报表形式报公司人事行政部。 3、备用金帐户按月结清,备用金管理员应于每月25日结清备用金帐户,将备用金帐户的支出凭证分类整理随备用金帐户的收支情况表以快递方式报公司人事行政部。 4、公司财务部有权对各办事处的备用金帐户进行不定期清查,备用金的支出要严格遵守公司的财务制度,不得出现白条抵帐,未经同意任何人无权转借备用金    备用金申请要求: 1、备用金的申请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财务制度,由办事处负责人提出申请,经人事行政部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能划入指定帐户。 2、备用金申请时间为每月1日。 3、上月备用金帐户没有结清的,不能申请下月的备用金。 第六条、备用金的支出范围: 1、办事处日常办公支出; 2、办事处所辖市场的项目实施与管理支出; 3、办事处所用办公设备/固定资产类支出; 4、办事处所连辖市场开发支出; 5、其他得到批准的支出;                                                  日期                                             公司名称: 
2022-11-18
你好;    合同管理制度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依法治理企业,保障公司内部管理的有序进行,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提高经济效益,减少和避免合同纠纷,防范重大风险,进一步加强公司各类合同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 第三条 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第四条 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五条 本制度所包括的合同有买卖、租赁、运输、设计、销售、采购、借款、维修、保险等方面的合同,但不包括劳动合同和劳务(劳务派遣)合同。 第二章 签订合同的工作程序 第六条 公司各类合同、协议、授权委托、对外发函等的审批、用章原则上都必须通过钉钉走“合同审批”前置程序。对未通过合同审批前置程序的文件,印章管理人有权拒绝加盖印章。 第七条 法务负责合同的初审工作,主要审核合同信息完整性、内容是否合法、权利义务是否对等、违约承担等,并结合实际情况给出具体修改建议。 第八条 总经办负责合同的最终审核及盖章。 第九条 合同正式签订后,相关经办人员需在法务处对该合同进行合同编号,并将原件交至公司人资行政部存档保留。 第三章 合同的签订 第十条 合同的主体 (一)订立合同的主体原则上由公司或所属各公司中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担任,其他部门、个人等若确需以个人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需提前报备。 (二)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等进行基本调查,不得与未经授权许可的自然人签订合同,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符的经济合同。 (三)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经济合同。 (四)对外订立经济合同的授权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业务委托两种授权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别指定的重要人员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权方式,其他一般人员均采用业务委托的授权方式。授权委托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授权生效。 (五)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合同,确有必要签订,则在订立合同时必须附上履约相对方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第十一条 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除及时交割(银货两屹)的简单小额经济事务外,应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指形成可保存且有效的合同、协议书、公文信件、函件、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电子邮件等)等。 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 (一)当事人的名称、住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合同抬头、落款、公章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资信材料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等应保持一致。 (二)合同标的 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产品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承揽合同应详细约定各时间节点及费用支付等问题。 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三)数量条款 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子邮件、送货单、发票等)。 (四)质量条款 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凭样品交付的应约定样品的生产方式及样品式样。 (五)价款或报酬条款 1、价款或报酬、支付节点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或做相关其他优惠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2、价款的支付方式如银行转账、汇票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除涉及金额较小外,一般不采用现金结算,若确实情况特殊需采用现金则需支付时要求对方开具符合法律规定的收据及发票。 (六)履行期限、地点及方式 1、履行期限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间的方式。 2、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住所地。 3、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如运单,仓库管理员签单等。 (七)合同的担保条款 在合同签订中若对方要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对方提供担保的,应经总经理批准并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担保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八)知识产权和保密条款 对制作、创作、设计、开发、研究、商标等可能涉及知识产权权利的合同应当约定知识产权条款对其权利归属进行明确约定;对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商业秘密等需对重要内容进行保密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九)合同联系制度 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原则上都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的通讯地址及通讯终端,对于履行期限1年以上的合同必须约定合同联系制度。 (十)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要特别注意违约责任,并根据合同的公平性最大限度降低自身违约成本。 (十一)不可抗力 合同中要明确约定不可抗力发生时各自的损失承担,以及哪些情形属于不可抗力。 (十二)争议解决的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除对方明确表示不可改变合同条款外,争议解决方式一般不采用仲裁。 采用诉讼解决争议的,签约时应力争合同纠纷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三条 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重新签订书面协议。重新签订新协议的,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相关部门在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通知书后,应当及时向总经办汇报并通知公司法务,经公司决策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四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对方在质量、数量、价格、交货日期、付款日期等方面不符合合同约定,承办人应及时以公司名义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变更、解除合同的要求,并在咨询法务处理意见后向总经办汇报有关情况。 第十五条 在合同中可约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对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三)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七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日期,以当事人双方所达成协议的约定为准。 第十八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签订程序报原审批人员批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应依法及时办理。 第十九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纳入本制度规定的管理范围。 第五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条 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随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其义务。 第二十一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及时跟进双方履行情况。履行买卖合同需要交付的,在货品交付时应签署相关确认收货单据,并一式两份,公司留存一份。向对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存留已开票证明。 第二十二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经办人员发现对方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备至公司: (一)经营情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债权债务的定期确认和发生重大变动时的确认: (一)在常年合同特别是常年销售、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定期对账,确认双方债权债务并留存书面证明; (二)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合(兼)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本公司或对方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账,确认双方债权债务关系。 第六章 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诉讼 第二十四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首先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 第二十五条 合同双方在一定期限内(一般在一个月以内)无法就纠纷的处理达成一致意见或对方无意协商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及时报告部门主管人员和总经理,并将具体情况告知法务人员,由法务人员根据具体情况拟出可行性意见,报总经理决定。对方当事人涉嫌合同诈骗的,应立即报公司法务和总经理。 第二十六条 公司决定采取诉讼或仲裁处理的合同纠纷,以及对方当事人起诉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合同的签订、履行、纠纷的产生及协商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并相关证据材料报送公司法务人员。 第七章 合同的管理与保存 第二十七条 管理职责 (一)法务是公司合同归档管理工作的管理者,其主要职责有: 1、对合同进行归档管理(包括扫描并进行电子归档管理); 2、对公司各类合同信息完整性审查及内部合同归档编号管理; 3、负责日常合同出借及收回登记管理。 (二)人资行政部指定专门人员协助法务开展上述工作。 第二十八条 公司各类合同内部编号管理 (一)公司各类合同根据公司各分、子公司进行分类。 (二)各类合同均按级编码进行分类编号,各编号之间以“-”号间隔。 (三)公司各类合同按照四级编码进行编号归档管理。 1、一级编码:区别各地区的合同。 2、二级编码:区别合同的公司/部门归属。 3、三级编码:为具体的签订年月。 4、四级编码:根据合同签订先后顺序编流水号。 (也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公司需求的编号模式) (四)补充协议的处理 补充协议是指对合同的补充、变更、解除等而订立的协议,与合同共用一个编号,根据补充协议的签订顺序在流水号后用括号以**数字标识。 第二十九条 法务负责履行期限较长(超过一年)合同的履行跟进,对发现履行存在一定风险的合同进行备案并及时跟进,避免造成更大损失。 第三十条 合同归档后,应纳入档案室存放,由合同管理人管理监护。 第三十一条 需查阅或借出档案的,应当通过钉钉流程发起资质使用流程,并在合同管理人员处报备并登记。 第八章 制度施行 第三十二条 公司、所属各公司全体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订立、履行合同,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 第三十三条 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予以处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依法向责任人追偿: (一)未通过合同审批流程、未经授权批准或超越职权签订合同。 (二)为他人提供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 (三)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书面合同。 第三十四条 公司员工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五条 凡因未按规定处理合同事宜、未及时汇报情况和遗失合同有关资料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 第三十六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合同作为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属于公司商业秘密,相关人员应当保守合同秘密,任何人未经授权不得泄露、传播、复制。 第三十八条 收受他人利益,出卖公司商业秘密或从事商业间谍活动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2-03-28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范围 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未达到上述标准,但是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参照固定资产管理。 凡符合上述标准的资产,不分来源渠道(含无偿调入、接受捐赠等)均须列入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二、固定资产的管理原则 固定资产按照“所有权归属单位,使用权明确对象”的原则管理,由办公室统一购置、登记。按使用地点、类别分别由相应的归口部室进行管理。各部室负责人为本部室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内部进行调整调动的,其保管、使用的办公设备、固定资产随之转移至新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动态登记。因人为原因造成办公设备、固定资产损坏、流失的,须照价赔偿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三、固定资产管理职责 (一)固定资产管理员 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室明确一名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 1.拟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报批并组织实施; 2.组织验收采购的固定资产,负责固定资产入库登记及发放; 3.及时建卡、入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及时登记资产总账、明细账; 4.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登记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负责暂未发放的固定资产的保管和维护; 5.负责办理固定资产配置、调拨、处置等事项的报批手续; 6.组织各部室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共同对固定资产的账、卡、物进行核对,确保固定资产账账、账实、账卡、账表相符,数据真实、准确;确保每年盘点一次; 7.每年年初向分管领导报送上年度固定资产报表并汇报上年度固定资产管理情况; 8.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单位的监督、指导,根据要求向其报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固定资产责任人 1.各部室负责人为本部室固定资产责任人,负责本部室固定资产的保管(养)、维护和固定资产卡片的管理工作,确保本部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并定期与固定资产管理员进行核对; 2.配合固定资产管理员实施对本部室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登记; 3.提出本部室资产购置计划和处置申请; 4.固定资产实际使用人应加强所使用固定资产的保管(养)、维护,因故意、重大过失造成资产遗失、损毁等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一)固定资产采购 固定资产采购由各部室提出资产购置计划,报采购专干和固定资产管理员,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核查是否符合配置标准,后续采购流程按照《长沙县政府采购工作规程》(长县财[2014]37号)和本单位相关制度执行。 (二)固定资产验收入库 固定资产购入后,必须办理验收手续。由固定资产管理员会同采购专干、有关部室工作人员根据合同和发票上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组织验收,并填写《政府采购合同简易程序验收报告单》及有关凭证,办理报账手续。 资产入库时,固定资产管理员须进行登记,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简易程序验收报告单》及原始发票、合同等资料登记固定资产总账、分类明细账;固定资产管理员应及时将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进行登记;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相互对账,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固定资产管理员应查明原因,及时报告,对违反验收管理制度造成损失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固定资产检查维护管理 固定资产责任人应定期对本部室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和技术状况进行有计划的检查维护,保证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转,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固定资产实际使用人应做好本人使用固定资产的保管(养)和维护,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五、固定资产的转移、交回、移交 固定资产在各部室内部、本单位内部发生变动时,由固定资产管理员进行异动登记。固定资产管理员发生变动时,必须核对资产登记账本,填写移交清单,办理移交手续。 六、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每年年初应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清查盘点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台账账面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等。 清查由固定资产管理员牵头组织,各部室参加,确保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七、固定资产的处置 办公设备与固定资产的处置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员具体实施,要严格按照各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文件和规定实施。财务人员负责对需报废和处置的固定资产是否符合县财政局规定的报废年限进行审核,对符合报废年限的固定资产提出书面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1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报废和处置经党组书记同意;2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报废和处置须班子会会议研究同意,由固定资产管理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报废和处置审批手续。大型设备或固定资产报废必须遵循使用年限并邀请有关专业技术部门进行鉴定,并出具报废鉴定意见。 附件:1.固定资产使用登记表(在用设备) 2.固定资产盘存登记表(存放设备) 3.固定资产处置申报表
2023-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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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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