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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吨水泥,价值40万美元,FOB术语成交,由韩国买方租用越南籍货轮将整船货物从青岛港运至韩国某港口,支付方式为议付信用证。后因我国国内货源紧张,请求韩国买方延迟派船,买方同意,但信用证不展期,付款方式改为托收办理。我方对此并未表示反对。在信用证过期后,买方船到,我方装货后取得船长签发的提单并随附其他所要求的单据送中国银行某分行向韩国进口商办理托收,但待单据寄至韩国开证行后,信用证已失去银行保证作用,韩国银行向进口商按D/P方式代收货款。但此时,韩国进口商借故拒不付款赎单,并声称货已失踪。经我方调查,韩国进口商在无提单情况下早已从船方手中提走了货物,而该船从此再也没有到中国港口来,致使我方不能据以申请法院采取扣船拍卖等补救措施,造成货款两空的重大损失。请问:此案例中我国出口商应接受哪些教训?

2022-11-24 08:56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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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4 08:58

同学你好 在FOB出口合同下,卖方除应注意买方资信外,还需要求买方所派船只是信誉良好的,最好以该船公司在我国内有办事处或常年代理机构为宜。另外,还应在合同中订明买方在派船前应电告卖方船名、船籍、所属船公司等详情,并以我方确认为准。在FOB出口合同中,尤应坚持信用证付款方式,以确保获得银行保证付款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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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在FOB出口合同下,卖方除应注意买方资信外,还需要求买方所派船只是信誉良好的,最好以该船公司在我国内有办事处或常年代理机构为宜。另外,还应在合同中订明买方在派船前应电告卖方船名、船籍、所属船公司等详情,并以我方确认为准。在FOB出口合同中,尤应坚持信用证付款方式,以确保获得银行保证付款的责任。
2022-11-24
:1、签约前,要注意客商资信。有过多年交易记录的老客户,要注意其近期有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情形发生;第一次进行交易的新客户,彼此陌生而不知底细,可通过国内外规范的资信调查系统充分了解其资信情况。2、签约后,要及时索取提单并查询提单信息的真实性。可要求对方及时将提单传真过来,并据此向船代和船公司查询核实有关信息
2022-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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