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同学,对于逆流交易而言,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是在存货中体现的,个别报表中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分录是: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 而合并报表中的未实现部分是在存货中体现的,所以要把长投从借方冲销确认存货: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存货

权益法:适用情况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50%。成本法:适用情况为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 对投资收益的处理 成本法你可以简单理解成是收付实现制,被投资企业宣告发股利的时候我才确认投资收益,不管其是盈利还是亏损。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除非增加或减少了投资,不然一般不会调整。 权益法对应得你可以理解成是权责发生制,只要被投资企业年终有了利润,不管其分不分,我都按照我享有的份额按比例确认投资收益,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亏损就反过来做)。当然如果和联营、合营企业有内部交易的话还要抵消, 成本法会计处理:被投资单位宣告或派发股利时 宣告时: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收到时: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这是对的吗?
老师,问一下,就是它合并报表存在不当之处,在最后一行的,在个别报表的基础上,针对内部逆流交易未实现的损益调增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50万,调减存货50万元,然后分录是借产投贷存货,我这个贷我能理解,因为要调减,它没有实现,但是借我不是很理解,为什么是长投。
(1)2019年1月1日B公司净资产账面值价为900万元,公允价为1087.5万元。2019年B公司实现税后利润90万元,当年B公司没有进行利润分配。(2)2020年2月15日A公司支付187.5万元获得B公司15%的股权,确认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2020年3月8日宣告发放现金股利60万元;当年B公司实现净利润101.25万元,但按照A公司计量基础计算的此数据为88.5万元。当年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增加22.5万元。(3)2021年3月2日A公司支付127.5万元银行存款,再获得B公司10%的股权,对B公司有重大影响;2021年3月6日宣告发放现金股利75万元。当年B公司实现税后利润97.5万元,但按照A公司计量基础计算的此数据为84万元。(4)2022年2月26日A公司支付675万元银行存款,再获得B公司50%的股权,最终形成对B公司的控制。假设B公司没有发生资产减值事项,也不存在其他的所有者权益变动。3.要求:(1)判断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分步取得控制权最终实现的合并,为什么?是否是“一揽子交易”对会计处理有什么不同?(2)根据判断结果进行相关计算并写出会计分录
2022 年1 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 4000 万元从非关联方处取得乙公司 70%股权,当日完成股权转让手续,乙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 4000 万元,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4400万元,其中一批存货账面价值为 1000 万元,公允价值为 1400 万元,截至年末该批存货售出 60%:2022 年7公司实现净利润 1000 万元,分配现金股利 400万元,提取盈余公积10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1)计算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入账成本和乙公司调整后的净利润。(2)完成田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取得上述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分录。 (3)计算 2022 年末甲公司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调整后的金额。 (4)完成甲公司合并工作底稿中关于上述内部存货交易中未实现交易损益的抵销分录。
2017年1月1日甲公司与丙公司协商,以银行存款获取丙公司20%的股权,甲公司能对乙公司实施重大影响。双方协商价格为800万元,当日,丙公司可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4500万元,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等,期间发生相关合并费用10万元。2017年4月,甲公司将一批商品以100万元的价格销售给丙公司,该批商品成本80万元。至2017年12月31日,丙公司将该批商品对外销售60%,2017年丙公司实现净利润500万元。甲公司按权益法对该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后续计量,2017年计算收益时按抵消了内部交易损益后的可享有丙公司净利润份额确认,相关账务处理如下: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800贷:银行存款800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100贷:营业外收入100借:管理费用10贷:银行存款10借:长期股权投资﹣一损益调整96贷:投资收益96要求:判断甲公司账务处理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说明理由并编制更正分录。